挖沟机租赁协议(通用3篇)
挖沟机租赁协议 篇1
挖沟机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有偿为乙方提供牌______式挖沟机____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乙方在其铁路专用线卸除矿粉。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甲方必须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挖沟机设备手续齐全、能正常使用。
四、该设备操作由乙方派合格的司机专人驾驶。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元/吨计算,每月根据司机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的鉴定、维护保养、日常维修费用全部由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八、本协议有效期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则协议顺延。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作为协议附件执行。
九、本协议原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发生争议,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诉诸于侯马市人民法院裁决。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挖沟机租赁协议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挖沟机租赁协议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底店的正常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场地
1.1 所租赁场地位于 底店的部分场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 ; 1.3 租赁场地的装修及设施
1.3.1 租赁场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租赁场地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场地或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场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场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租赁场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场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租赁场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租赁场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应自行负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管理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4 甲方每月底向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上述费用; 4.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 租赁场地修缮责任
5.1 租赁场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 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租赁场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 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坏租赁场地的;
(6)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租赁场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 财产保险
9.1 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 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
署: 甲 方: 授权代表
人: 乙 方: 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