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员工违规的通报批评(精选3篇)
对员工违规的通报批评 篇1
员工姓名:黄 ,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0x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对员工违规的通报批评 篇2
关于对无故缺席校庆大会预演的同学
给予通报批评的通知
20xx年4月17日上午,我校进行建校60周年庆祝大会的预演活动,郝帅等8位同学缺乏组织纪律性,无故缺席预演,经研究决定,现对其进行学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五四评优资格,并在综合测评中扣减相应分数。具体名单如下:
郝 帅(学号:120xx80125)、 马 萁(学号:120xx80126)、
张 乐(学号:120xx80120)、 李海滨(学号:1203080127)、
徐 威(学号:1203080129)、 王 博(学号:120xx90101)、
康 飞(学号:120xx90120)、 周楚杰(学号:1203100120)
希望受到批评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自身错误。同时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以集体荣誉为重,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积极为学校、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4月17日
对员工违规的通报批评 篇3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小伟,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xx年12月24日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会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xx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
调查发现,220xx4班刘海、秦晓东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