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认领公告(精选4篇)
财产认领公告 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轮于x年8月进入港后一直锚泊于港池通航水域,严重影响港及其通航水域的安全,其船舶所有权人不明,请求判令现停泊于港的“”轮为无主财产。经审查,海事局的申请合法,现发出财产认领公告:“”轮的船舶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有效期限内向本院认领该轮,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该轮将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本公告的有效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地址:xx市路xx大厦1201室海事法院庭。邮编:。电话:,手机:x7。
特此公告
xx年二月十二日
财产认领公告 篇2
x年3月29日,xx市xx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与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xx市xx科技创业中心(位于xx市体育场路南侧,经六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给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该区域厂房内尚有一部分设备物资无人认领[x年十月八日经xx市正立公正处进行公正提存(保全证据)],为维护我公司对厂房使用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请设备物资所有人持有效物权凭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来我公司认领。逾期未予认领的,我公司将所有物资视为无主财产,公告期满后作拋弃物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x年1月3日
财产认领公告 篇3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下列物品,一直未能查找到所有人,现特予以公告,请物品所有人在公告后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派出所认领,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依法按无主财物处理。
财产认领公告 篇4
为了构建平安、稳定的生活环境,制止违法侵占行为,x公司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被非法侵占的x公司生活区空置房进行核查、清理,经查共计20户室内的物品所有权不明,目前统一放置在原第八幼儿园处,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x公司房屋清理联合工作组认领,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
明细如下:
1、五村1幢205室、308室、505室;
2、五村4幢504室;
3、五村5幢508室;
4、五村6幢303室、404室;
5、六村7幢205室、206室、408室、507室、606室;
6、六村8幢407室、502室;
7、六村9幢403室、502室;
8、六村17幢405室;
9、六村18幢301室、405室、501室;
特此公告。
x公司生活区空置房清理工作组
x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