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精选23篇)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身份号码:5221210,联系电话:,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年月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黄在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年月日前还款8万元,20年月日前还款7万元,月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年所借款项2万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2
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张,男,x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文清路28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所地:xx县红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廖,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是合伙负责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西府隍庙背9号。
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9950726.68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 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何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服务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却故意违反法律,对来代陈讨要约定还款付息的陈实施“突然袭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行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张、廖、饶故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xx办公室我批评了张,张说:“x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和东阳人想害陈,要搞死他”。当时蔡、马在场。我还在xx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官司必自伤。x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何xx办公室。后来经过调查澄清,xx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
《补充协议书》中陈与张明确约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保证不追究张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张没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张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事发突然,陈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张在xx办人情关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联想在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深刻认识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希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年11月12日才终于有了纠错的()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那天非常气愤,也非常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忧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车上,陈与张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蔡和马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表示同意,约定第二天传真至x公司请在那里的陈签字盖章,我第二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在,在,我在东阳。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因为后来张及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肯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宁波市市长的毛光烈(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xx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此这笔债权拖了下来。
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有人给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为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年1月,“”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按蔡律师发明的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xx4900万元违约金)。
具状人:陈 陈
x年11月17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3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4
原告:,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小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代理人:徐翠,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被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5
原告任,男,汉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区路x号x栋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冯,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县xx乡xx村号,身份证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驾驶员,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区xx街x号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电话。
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处理交通事故费用xx元,车辆维修费xx元,以上共计x元;
2、判令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1月x日时分许,原告驾驶Q号小型轿车, 由F市驶往K县,当行至国道线KM时,与被告冯驾驶的S解放牌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Q号车辆零部件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x年2月x日,K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K公交认字[]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驾驶人冯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为由,认定:驾驶员冯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任无过错责任。
被告王作为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及被告冯雇主,依法应当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查,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已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人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对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K县人民法院
原告:
x年4月 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6
告:A,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号。
诉讼代理人:,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x6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
x1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7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8
原 告:杨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6年3月5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9
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电话: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田,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路号xx大厦x层。
第三被告: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xx市xx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0元,共11x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x000元。以上共计31x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2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1978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x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有儿子张,生于x3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0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xx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1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 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 x6年6月18日,经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x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 医院于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2
原告:朱x,男,汉族,x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 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3
原告:王某,男,汉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东段72号开元小区2号楼。手机:
被告:米某,女,汉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谊东路家属院,手机: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二人共同财产均分;个人物品、影讯资料、证件归个人所有;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发现被告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对待亲人等方面差异很大;无法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经检查(因婚前一直拒绝进行妇科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碍,所以,从x年8月26日至今双方之间既无亲密行为,更无性生活。从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离家至今,我们因感情不和实际分居已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了。由于双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将“离婚”二字当口头禅,去年给原告母亲发短讯说“好合好散”要与我离婚(证据一),根据她提出的离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态,而其实际上在做着离婚准备,为达到离婚之目的,她却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如下行动:
1、被告又将婚后家庭共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原告方为与被告结婚,从装修新房、办婚事(含彩礼3万)已花费二十余万元,而今落个人财两空。婚前被告就将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电拉回她家,计有(海尔冰箱、松下洗衣机、东芝50寸背投电视机、格兰仕微波炉、美的饮水机、音响5.1声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垫、沙发、茶几、得意灶具、帅康抽烟机、西贵电热水器、落地窗帘等);婚后被告于 x年 8月25日当我不在家时,将我们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财物非法转移一空(证据二)至今未归,据说是分两辆车运走的,包括:汽车(钥匙、发票、产权证)及婚房内的部分家电、家具(证据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证,不知去向,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其金钱至上、物质第一的价值观。
2、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被告为了达到离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谣污蔑的手段,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我的名誉权和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使我非常苦恼,抬不起头、说不起话,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被告的行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无情、损人利已的人生观。
3、由于被告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的态度和其为所欲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对我和家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彼此不够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既无法共同生活,更无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使原告早日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4
原 告:杨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5
原告,女,19xx年x月13日生,住,电话:
被告男,x年xx月11日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年认识,x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x年认识原、被告均在打工 。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
此致
xx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6
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县人,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路,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销售员,住XX市XX区/县XX镇XX村组,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区XX镇XX村X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
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
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2.2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
由于双方婚前接触时间少,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爱好、志趣不一,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双方的感情日渐淡漠,最终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和好,无法维持现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口头离婚协议,并让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与原告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7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8
原告:陈兰x,男,x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亚x,男,x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8 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x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x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19
原告:胡,男,出生年月日,汉族
住址:xx市xx区中街号
电话:
被告:xx市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某某大厦座**室
电话:
法定代表人:左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6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8年10月份,原告向被告出售砂石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供货后长期欠款,累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0460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起诉,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并判如诉请。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20
原告x集团有限公司(原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xx省xx县泰寿路9号。
法定代理人曾,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男,x年4月18日生,汉族,出生于xx省xx县,系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xx县司前镇回澜南路9号。
委托代理人魏,男,x年7月26日生,汉族,出生于xx省xx县,系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现住xx县xx镇桃花园M幢603室。
被告x县育才学校,住址x镇城北开发区16号。
法定代理人周,系育才学校负责人。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向原告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元);自20xx年2月6日每日以应支付款0.5%计算违约金。
2.被告按月利率2%从20xx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兴建x县育才学校的综合楼,于20xx年5月2日与原告就该综合楼的兴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进行约定。后,原告依约定分二次向被告汇入工程履约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xx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合计壹佰万元(¥1000000元)。之后,被告以育才综合楼不具备开工条件,多次拒绝原告进场施工建设。为此,原告于20xx年11月14日授权委托公司副经理陶、魏二人前往被告处,进行协商约定,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xx年2月6日、20xx年3月20日分别退款柒拾万元、叁拾万元给原告;被告按月利率2%从20xx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被告违约的,每日以应支付款5%计算违约金。至今,被告违反《协议》的约定,拒绝还款和支付利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还款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集团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四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21
原 告:潘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 告:潘某一,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x年11月20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二、请求依法确认xx市某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占2/3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为女儿。x年9月7日,原告、被告及原告之母顾某共同出资购买xx市某房屋一套【产证号:号】,三人为共同权利人,各占1/3份额。
x年11月20日,原告之母顾某立下自书遗嘱,遗嘱载明“本人顾某,女,生于 年 月 日,居住 路 弄 号 室,为产权房,产权证号为 ,本人占有三分之一份额,本人百年以后(去世以后)我的产权份额全部归女儿潘某(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
天有不测风云,原告之母顾某于x年5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现原告依遗嘱欲办理更名手续,但是遭到被告的无理阻挠,万般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潘某
x年五月二十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22
原告:__
负责人:__
地址:__
被告:__
住址:__
身份证号: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年__月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伍仟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南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年__月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年__月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x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__
__年__月__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文范文 篇23
上诉人:樊,男,x年6月16日生,汉族,原云法律师事务所(下称云法所)合伙律师。
被上诉人:xx省司法厅(下称司法厅)。
住址:xx市西昌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厅长。
第三人:,男,38岁,汉族,xx市人,原云法所合伙人,现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住xx市西昌路720号昆安大厦10楼D座,联系电话:。
第三人:杨男,55岁,汉族,xx市人,原云法所合伙人,现在理路合伙律师事务所执业,住xx市五一路252号,联系电话:。
案由:司法行政许可违法确认、行政许可侵权赔偿附带民事纠纷
上诉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xx)西法行告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一、撤销一审裁定;二、依法受理并提级审理本案;三、依法确认司法厅云司律字[20xx]9号《关于云法律师事所由国资律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违法(见1号证据);四、依法确认司法厅20xx年9月4日备案变更云法所四人合伙行政许可登记行政行为违法(见2号证据);五、依法责令司法厅赔偿违法变更云法所行政许可侵权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20xx年9月4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19年的律师执业损失1140万元;六、依法确认司法厅、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变更云法所的民事合伙、合伙行政许可侵权事实成立;七、依法责令司法厅、第三人连带承担恶意串通对云法所实施、变更合伙民事侵权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9月3日律师执业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一年计算),赔偿上诉人实现权利支付的诉讼费3430元,公告费1000元,差旅费、邮资50000元,合计:12054430元。
一、 一审裁定认定基本法律事实、法律关系错误
xx市中院人民法院(下称中院)(20xx)昆民四终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第三人履行云法所四人合伙协议违约;认定:云法所的解散、注销“系行政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本院不予以处理”(见3号证据)。
20xx年3月21日,上诉人基于前述判决,申请司法厅确认其对云法所实施、变更的合伙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其在法定期间不作为(见4号证据)。
20xx年4月25日,上诉人对司法厅不确认其对云法所实施、变更行政许可行为违法的行政违法确认不作为,依法申请司法部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司法厅对云法所实施、变更的合伙行政许可行为;确认司法厅、司法部对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活动监管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见5号证据)。
20xx年5月3日,司法部的《告知函》将20xx年7月24日,20xx年5月9日,20xx年1月29日,20xx年2月23日,上诉人对司法厅撤销云法所违法行政许可不作为、解散、注销云法所行政行为,申请其行政复议、行政撤销、行政赔偿其不作为,认定为同一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称:“不再重复理”(见6号证据)。
上诉人不服司法部不确认司法厅实施、变更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违法行政不作为,于20xx年5月11日,向一审法院对司法厅提起行政违法确认、“最初”行政侵权赔偿诉讼。
20xx年5月14日,上诉人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诉司法部“加重”上诉人执业损失的行政赔偿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上诉人诉司法部行政赔偿指向的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未经法定程序确认违法(见7、8号证据)。
司法厅、司法部对云法所违法行政许可、行政监督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侵犯了上诉人的相对权利。
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上诉人有权向司法部、司法厅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为了减轻诉累,减少诉讼成本,方便诉讼,20xx年5月16日,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修改后的诉司法厅行政赔偿纠纷案诉状,要求:一、依法确认司法厅对云法所的合伙《批复》违法;二、依法确认20xx年9月4日司法厅备案变更云法所四人合伙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三、依法责令司法厅赔偿违法变更云法所行政许可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20xx年9月4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19年的律师执业损失1140万元;四、依法确认司法厅、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变更云法所的民事合伙、合伙行政许可侵权事实成立;五、依法责令司法厅、第三人连带承担恶意串通对云法所实施、变更合伙民事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9月3日律师执业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一年计算),赔偿上诉人实现权利支付的诉讼费3430元,公告费1000元,差旅费、邮资50000元,合计:12054430元(见9号证据)。
一审裁定认定:“本院认为,20xx年12月20日,起诉人樊向本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申请撤销司法厅《转制批复》,并提出赔偿执业损失人民币3 0万元的行政赔偿请求,本院依法作出(20xx)西法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因其已超过了法定期限,本院不予受理。20xx年4月21日,起诉人樊就确认司法厅《转制批复》违法,并要求赔偿执业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作出(20xx)西法行告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对其起诉因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院不予受理。其后,起诉人再次到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20xx)昆立行初字第11号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人樊不服裁定上诉于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该院审查后作出(20xx)云高行终字第63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裁定。现起诉人依据相同的事实理由再次起诉,其请求事项系重复起诉的情形,且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的效力所羁束,本院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其认定不仅将司法厅对云法所持续、动态实施的的系列行政许可行为,认定为不变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且将上诉人诉xx省人民政府不履行对司法厅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行政行为纠纷,也认定为同一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对上诉人基于北京市高院的裁定修改后的诉求也没有依法作出认定。
一审裁定将司法厅基于第三人对云法所合伙、合伙事项变更、合伙违约、解散注销云法所的合伙事项,持续、分别实施的相对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为固定的、不变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上诉人与司法厅的系列违法行政许可纠纷,与xx省人民政府(下称省政府)对司法厅的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纠纷是同一法律事实、法律关系,认定基本法律事实、法律关系错误。
二、 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将上诉人20xx年12月20日,诉撤销司法厅违法实施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纠纷案;20xx年4月21日,上诉人起诉确认司法厅《转制批复》违法案;上诉人诉省政府对司法厅违法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纠纷案认定为同一法律事实、法律关系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违反了下列法律、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
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十三条 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三、 司法厅、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变更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司法部
对司法厅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人民法院对行政许可纠纷司法审查不作为致使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司法救济
20xx年,上诉人与云法所、邓永宁律师三人约定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对律师体制改革的规定,共同出资将国办云法所改制为合伙所。
20xx年4月8日,司法厅的合伙行政许可,将在职的xx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杨也批准为云法所的合伙律师,上诉人事前不知道,事后不认可(见证据(10、11、12号证据)。
20xx年9月4日,、杨在没有依法解除与上诉人的云法所四人合伙关系的前提下,与第三人重新签订了没有上诉人在内的云法所五人合伙协议,司法厅对该五人合伙的备案行政许可行政行为,剥夺了上诉人对云法所的合伙行政被许可权(见13号证据)。
20xx年,上诉人依据持有的云法所三人合伙协议、章程向xx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下称五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云法所违反合伙人意愿的合伙行为无效,责令赔偿上诉人的律师执业损失。
在诉讼中上诉人申请该院调取了司法厅的《批复》、第三人的申报材料,该院调取了司法厅的《批复》、第三人用三人合伙章程篡改的《云法所合伙协议暨章程》、司法厅备案的五人合伙协议,上诉人指出其《批复》违法,篡改的《云法所合伙协议暨章程》、五人合伙协议无效,云法所的合伙无效。五华法院以云法所经司法厅批准为由,判决云法所合伙有效,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两级法院没有对司法厅《批复》的合法性予以审查,也没有认定云法所的合伙是三人、四人、还是五人合伙有效,其判决超出了上诉人要求确认云法所无效的起诉范围。
上诉人在诉第三人合伙纠纷案中,从申请法院调取的云法所合伙《批复》、备案文件,知道司法厅的《批复》违法,且剥夺了上诉人对云法所的合伙行政被许可权。
20xx年1月20日,上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司法厅撤销其对云法所实施的合伙违法行政许可,其在法定期间不作为。
20xx年3月23日,上诉人对司法厅行政撤销不作为,申请司法部行政复议。
20xx年7月24日,司法部认定上诉人的复议申请过了时效,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上诉人20xx年1月20日申请司法厅撤销其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其在30天期限内不作为,20xx年3月23日申请复议,没有超出法定的60天复议时效)上诉人不服该决定(见14号证据),于20xx年8月10日申请国务院行政裁决。
20xx年6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书面告知:“申请国务院行政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见15号证据)。
20xx年11月30日,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司法厅,要求依法撤销司法厅对云法所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20xx)西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上诉人没有在收到司法部《终止行政复议决定》15日之内提起诉讼,上诉人的起诉过了时效,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起诉,中院二审裁定认定,司法部的终止行政复议行为不具可诉性,上诉人的起诉是基于司法厅、司法部不撤销司法厅的违法行政许可,对司法厅违法实施的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撤销之诉,两级法院的裁定,裁非所诉(见16、17号证据)。
20xx年9月9日,上诉人对司法部违法终止对撤销司法厅违法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向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中院至今未受理,也未裁定驳回起诉。
20xx年8月15日,上诉人依法申请司法部撤销司法厅对云法所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司法部将申请转司法厅,司法厅不作为(见18号证据)。
20xx年3月7日,上诉人第二次申请司法部撤销司法厅违法对云法所实施、变更的合伙行政许可。
20xx年5月25日,司法部《告知函》告知:“你关于请求撤销xx省司法厅行政许可的材料,我们已依法受理并作了调查。”“相关处理结果将书面告知你”(见19号证据)。
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将决定送达利害关系人和被许可人。”司法部对上诉人的撤销申请,没有在其规定的期间作出是否撤销的行政决定。
20xx年5月5日,上诉人对司法部行政撤销不作为向二中院提起诉讼。
20xx年7月9日,二中院立案庭便函告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现将你的起诉材料退回。”(见20号证据)。
司法厅违法实施、变更行政许可;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撤销不作为;二中院不受理原告对司法部提起的行政不作为之诉。
20xx年司法厅、第三人为了逃避责任,恶意串通,将上诉人合伙除名、解除聘用关系、解散、注销了云法所。
20xx年3月13日,司法部《答复函》告知:司法厅解散、注销了云法所,撤销云法所违法行政许可“已无实际意义”(见21号证据)。
司法厅违法解散、注销了云法所后,批准第三人成立了理路合伙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对司法厅解散、注销云法所行政许可行为,申请司法部行政复议,20xx年4月13日其书面告知:上诉人被云法所合伙除名,20xx年后没有参加律师年检,不具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见22号证据)。
20xx年7月1日,上诉人向五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确认云法所合伙人将上诉人“合伙除名”、“解除聘用关系”、解散云法所无效。
20xx年11月13日,五华法院(20xx)五法北民初字第38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本案中,被告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定登记机关注销,也没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裁定“终结诉讼。”(见23号证据)。
上诉人对司法部的行政复议不作为,再次向二中院提起诉讼。
20xx年6月17日,二中院告知:“不属法院受案范围”(见20号证据)。
20xx年7月5日,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再次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杨履行云法所四人合伙协议违约;确认、杨转让“惠民律师事务所,合伙出资,变更云法所合伙人,签订的云法所五人合伙协议无效;确认、杨恶意串通,将申请人“合伙除名”、“解除聘用关系”、解散、注销云法所无效……。
五华法院20xx年6月30日(20xx)五法北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樊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上诉人不服五华法院一审判决,依法上诉中院,该院判决:“确认、杨履行云法律师事务所四人合伙协议违约”;认定解散、注销云法所纠纷“系行政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本院不予以处理。”
四、司法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变更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司法部对司法厅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违法;司法厅依法应承担变更云法所四人合伙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上诉人对云法所合伙的行政被许可权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司法厅与第三人依法应承担恶意串通实施、变更云法所合伙行事项的共同侵权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前述规定,律师合伙是要式民事行为,必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
律师合伙行政许可是法定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律师合伙行为是民事行为、行政许可行为互为条件的混合法律关系,且其合伙民事行为、合伙行政许可是特定的、唯一的、排他的。
中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解散、注销云法所“系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一经作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不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及法制基本原则。
20xx年司法厅解散、注销的云法所,是基于其20xx年4月8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将在职的xx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杨批准为云法所合伙人,实施的合伙行政许可,该合伙、合伙行政许可自始违法,但至今司法厅、司法部没有对该违法行政许可行为履行“有效监督”职责。
20xx年9月4日,司法厅将云法所的四人合伙变更为五人合伙,剥夺了上诉人对云法所的合伙行政被许可权,其变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司法厅、司法部对上诉人申请其确认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不作为,上诉人的起诉是基于其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许可违法确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不是撤销司法厅行政许可之诉、也不是省政府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之诉。
20xx年1月20日起,上诉人分别申请司法厅、司法部撤销司法厅对云法所违法实施、变更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提出相应的主张,其均不作为。上诉人对司法厅、司法部的合伙行政许可纠纷,三次向xx区法院起诉(见24、25号证据),其裁定认定:“律师合伙不是强制行政行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上诉人五次向北京二中院起诉司法部对司法厅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该院四次便函认定:“不属法院受案范围”(见20号证据);上诉人两次起诉xx省人民政府对司法厅实施的云法所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省高院认定不属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见26号证据)。
北京、两地法院对司法行政许可、监督行政纠纷司法审查不作为,致使其司法行政许可纠纷游离于司法监督之外,这不是上诉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结果。
20xx年1月12日,中院在五华法院西站法庭主持召开了上诉人不服该院、中院所作的云法所合伙纠纷判决,及不服中院、高院作的上诉人诉xx省人民政府对司法厅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的涉诉信访听证会,会上上诉人发表了“万言陈述书”(见27号证据),至今中院对上诉人的诉求没有作出回应。
中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了第三人履行云法所四人合伙协议违约,司法厅基于违法的民事合伙行为实施、变更、解散、注销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侵权事实形成。
云法所虽被注销,但司法厅基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的合伙合民事行为实施、变更、解散、注销的合伙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行为,未经法律程序确认违法。
司法部的《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告知函》、《答复函》,xx区法院、中院、xx省高院、北京二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退件通知》、《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裁定书》均未确认司法厅、司法部、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监督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诉撤销司法厅违法行政许可纠纷认定没有在收到司法部终止行政复议通知15日内起诉,认定上诉人撤销司法厅违法行政许可之诉,过了时效,犯了偷换慨念,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其对上诉人诉司法厅解散、注销云法所居停行政行为,认定“律师合伙不是强制行政行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其裁定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上诉人的起诉,是基于第三人对云法所合伙违约的生效民事判决;司法厅、司法部不确认司法厅实施、变更云法所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具体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赔合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提起的行政许可违法确认、行政许可侵权行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对20xx年12月20日上诉人起诉撤销司法厅《转制批复》案,作出的(20xx)西法行告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20xx年4月21日,上诉人起诉确认司法厅《转制批复》违法案,作出(20xx)西法行告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20xx)昆立行初字第11号、(20xx)云高行终字第63号行政裁定,就上诉人诉省政府不履行对司法厅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纠纷案,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对本案不具羁束力,上诉人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一审裁定认定基本法律事实、法律关系、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中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
另,本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一审法院三次裁定均违法,据此,为使本案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依法请求中院提级审理本案,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
附:证据27份。
呈: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樊
二0xx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