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副食超市合伙经营合同(通用3篇)
烟酒副食超市合伙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县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神木县浩宇超市 经营地址:神木县东兴街南段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神木县浩宇超市总投资万元(¥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年 月 日以前交齐。
3、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8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年____ 月 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烟酒副食超市合伙经营合同 篇2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合伙经营经营烟酒批发零售商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一 、合伙宗旨:
为合法经营烟酒批发零售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实现利润,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风险比例和利润分成比例合伙经营。
二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
三 、合作方式及条件: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各自出资5万元作为前期经营资金,相关款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打入如下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为合作商行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享有知情权,但不得随意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甲方因经营需要的,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各项支持。
3.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 , 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 , 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的营销网络。
4.乙方亦应利用现有社会资源,积极协助开拓经营业务。
5.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
四 、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享受65%利润分成,乙方享有35%利润分成;具体利润分配于每季度结算一次,由甲方负责核算收入和支出,核定利润,在预留利润的20%作为经营储备资金(扣满10万元后停止)后,由甲乙双方按照65:35的比例分配。
五 、特别约定条款
1.凡涉及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2.在合伙项目终止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独自经营与合伙经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 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 伙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财产少于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七、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散;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注销登记。
八、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九、 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伙商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签定时间 : 签定时间 :
烟酒副食超市合伙经营合同 篇3
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______元/年/㎡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