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通用3篇)
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篇1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11月27日收到朱庆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庆芬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庆芬女士不再在公司工作和任职。
由于朱庆芬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庆芬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庆芬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朱庆芬女士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事宜,公司董事会亦无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事宜。
20xx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xx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朱庆芬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xx年11月29日发出通知,定于20xx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独立董事补选。
朱庆芬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庆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潘文兵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并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潘文兵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潘文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潘文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文兵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职务调整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职务调整将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三人,公司将增补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对潘文兵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长、总经理吴波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xx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潘文兵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并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袁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袁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袁琴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5-52785597
传真:025-52785966-5597
邮箱: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 16 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1 月 18 日
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篇3
华工科技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xx年9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xx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36,838,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9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838,79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