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通用3篇)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一)通过有效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稳定员工队伍。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激励员工成长,提高后勤服务集团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岗位的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有章可循。
二、制定依据
(一)依据集团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定位的需要;
(二)依据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依据员工付出劳动量的大小;
(四)依据职务的高低;
(五)依据技术与训练水平的高低;
(六)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
(七)依据年龄与工龄;
(八)依据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
三、权责
(一)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和决策权。
(二)人力资源部按此制度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三)人力资源部依此制度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集团发展需要,及时对此制度进行修订。
四、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一)薪资结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二)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
(三)绩效工资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四)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
(五)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奖、扣款、奖惩等不属
基本工资、提成和补贴部分的内容。
(六)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集团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
(七)年度绩效工资的发放1、对于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2、对于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3、对于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记过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4、对于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5、对于年度累计请假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6、对于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低于七十分(含七十分)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五、试用期工资
(一)外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2个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二)普通员工试用期工资一般不低于贵州省人社厅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转正定级
(一)一般员工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部门审批,其主管部门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所有员工的转正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上报人力资源部。
七、薪假的相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六种假别。
(二)八种假别中,有薪假为:工伤假、婚假、丧假、共三种假别。
(三)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7天)、清明(1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端午(1天)、元旦(1天)。
(四)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资按2倍执行。
(五)事假,每月不能超过4天;病假,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0天,如确实是病情需要,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六)请假手续严格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权限报批,在假期未批准却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八、考勤管理办法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工资核算员监督执行,各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员工考勤统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部。
3、员工请事假、病假、休息和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继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4、员工外出前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填写者按旷工处理。
5、人力资源部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6、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7、如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后,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受到同等处罚。
九、薪资核算及支付
(一)各部门工资管理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力资源部。
(二)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核算情况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完报学校财务部,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以上工资核算时间,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三)从薪酬中直接扣除的款项: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与集团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5、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十附则
(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后勤服务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本制度由后勤服务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经集团领导批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所有与本制度相冲突或违背本制度之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后勤服务集团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2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主管安排,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应参加每天早会、
4、每天做好自己分担区的清洁卫生、
5、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整理好自己的仪容,包括:头发,面部,制服,胸卡,衬衫,鞋子等、
6、上岗后保持良好的心情,做好微笑服务、
7、认真做好每一对顾客的接待工作,接待顾客要遵照行为规范及语言规范、
8、工作时间不准串岗,不准喧哗打闹、
9、门市不得空岗,吃饭时应轮流值守、
10、午餐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工作时间不准吃有异味的食物,包括口香糖、
11、要爱惜制服,保持制服整洁、
12、必须按照排班表上班,不得随意休息,迟到,早退、串班须亲自请示主管、
13、病,事假须亲自请示经理、
14、随时与同事交流业务,加强培训自己的业务知识、
15、积极向公司和部门提供搞好本职工作的建议、
16、门前迎宾不得空岗、
17、熟记并能很好的运用门市问答题、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3
为确保本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公司所有业务工作的有效实施,并激励员工的潜能及工作的积极性,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条:职责
(一)各部门的奖罚由该部门主管或部长提报,总经理批准。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奖罚的归口管理。
第三条:奖罚原则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四条:奖罚术语说明
(一)罚款定义:
1、警告: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20元。
2、小过: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50元。
3、大过: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200元。
4、其他:指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超过200元的罚款。
(二)奖励定义:
1、嘉奖: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20元。
2、小功: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50元。
3、大功: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200元。
4、其他:指对公司创造重大价值超过200元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二)公司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根据情节大小给予奖励。
1、对舞弊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公司减少或减免损失者。
2、对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维护公司利益、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4、在外服务、接待、工作态度好,为公司创造对外影响良好者。
5、为公司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扬者。
6、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严格控制开支,为公司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8、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9、对工作流程或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10、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11、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12、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季度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可作为季度考核依据。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公司下发文件并通报表扬。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第六条:违纪过失:
(一)有下列行为者属于甲类过失(扣款20元)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仪容不整,上班期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影响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有事情、干扰别人工作者。
10、工作时间看广播、录音、电视、利用公司电话办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时间喝酒、在指定区域(吸烟区)以外抽烟者。
12、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影响公共卫生者。
13、上班时间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务态度差、受到客户投诉指责者。
14、在厂区内高声喧哗、发出不雅声音、做出不雅动作、影响公司整体形象者。
15、浪费公司财物(料)、能源、例如:不关水源、电源等。
16、泄露公司机密、污秽公司领导、影响公司对外形象者。
17、上班时间吃零食、查看与工作无关网页、视频、看报纸、聊天、玩游戏、看小说。
(二)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扣款50元)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上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7、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2次)。
8、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9、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为属于丙类过失(扣款200元)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2天。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第七条:部门的罚款
(一)各部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罚。
(二)泄露本公司秘密或机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至少大过罚款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重达不到公司考核指标的',给予该部门至少大过的处罚。
第八条:奖罚相关规定
(一)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二)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项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三)各级员工奖惩由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通知单》,员工奖惩,调查核定,经总经理审批执行。
(四)各项奖惩时间,需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收处罚的员工可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两道申诉,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给申诉员工。
第九条:本制度由总经办拟定,并负责制度的修订、解释、检查、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