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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

作者:libinghua时间:2024-04-04 07:02:02分类:伤感句子

简介  朱德久,男,1940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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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通用32篇)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工厂给付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归还借款____元及支付利息_____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依据: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20____)第______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已作出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20___)第___号民事调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借款___元及支付利息____元,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判决生效且确定的履行期限也过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分文还本付息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后贵院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本案的执行,现被执行人在_____市购买了房屋一套,证明其已有履行能力,特申请贵院对被执行人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4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xx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时间: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幢xx室。

  被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年xx月xx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市xx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6

  申请执行人:张三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xx街号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xx街号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7

  申请人:,男,19xx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执行人:xx公司。

  申请事项:

  恢复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xx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8

  致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

  20xx年10月1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9

  申请______________

  执行人______________

  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恢复_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

  生效法律文书及案号______________

  中止执行民事裁定书的案号______________

  申请恢复______________

  执行原因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未∕未完全)履行(请选择一项“√”)

  申请恢复

  执行内容

  总金额:______________元

  1、标的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_元

  2、诉讼费____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表》填写)

  注:以上内容必须具体,并由申请人本人或已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亲自填写,否则本院不予受理审查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日期: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表

  房产(确切地址、产权证号)

  车辆(牌照、号码)

  存款

  (开户行营业点、账号)

  其它财产、权益、收益(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说明:申请执行人必须详细明确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0

  申请执行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不还钱。

  申请人: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东莞市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东莞市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 年 10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

  赵养安,男,汉族,山西省永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X。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三村裕泰办公楼4楼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314164.4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男,19xx年6月17日生,住x区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工厂给付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6

  申请人:__,男,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__职业,住__市__区__小区幢__室。

  被申请人:王__,男,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__职业,住__市__区__小区幢__室。

  申请事项:

  恢复__市__区人民法院__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__区人民法院__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__年__月__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__市__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__ 。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__月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7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__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8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xx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x元;全部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x月x日作出()二七民一初字第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x月xx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9

  申请执行人:张三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x街x号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x街x号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xx年12月20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0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1

  申请人:赵,男,汉族,19xx年12月3日出生,xx省xx市x村人,身份证号:X。委托代理人张x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314164.4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2

  申请执行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 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 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3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4

  申请人:xx公司,住址:xx开发区路x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县xx小区7号楼x单元x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x年x月x日作出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x年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 __ 兰法民初字第 __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 334806 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 2621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 审结并产生了 兰法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 于 判决生效后 10 内给付申请人 工程款 563553 元;给付利息损失 6608 元,案 件受理费 10645 元,三项合计 580806 元。判决于 20____ 年 10 月 25 日送达双方 当事人,同年 11 月 10 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 20____ 年 11 月共执行回来 24。6 万元,因被申请人无 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 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 工厂履行给付 900 余万元义务案件, 且近期 工厂给付 __390 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6

  申请人:__ 电话:____

  住所地: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住所地:东莞市南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 年 10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7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XX市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8

  申请执行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住所地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住所地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______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______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______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29

  尊敬的:

  您好!

  住址:xx市xx区路X号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公司

  申请时间: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30

  申请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___兰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______兰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______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_________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______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______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______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_________工厂给付_________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31

  申请执行人:张三

  被执行人:李四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32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工厂给付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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