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员工处罚通报(精选3篇)
关于对员工处罚通报 篇1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方林、与郭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欧打外来人员,郭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年月日
关于对员工处罚通报 篇2
第xx届都市时报足球擂台赛暨20xx年全国足球业余联赛(昆明赛区)第二轮比赛,出现弃权、罢赛情况。根据本赛事规程,经组委会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20xx年6月5日E组第二轮,云南体职院队对昆明城珍科技队比赛中,在下半场进行至30分钟时,云南体职院队15号队员王武对昆明城珍科技队30号队员王忠飞犯规,两人在犯规后发生拉扯行为,当值主裁判正准备对云南体职院队15号队员王武黄牌警告时,另一名云南体职院队18号队员张建新赶上来推打昆明城珍科技队30号队员王忠飞,导致事态发展混乱。后经过劝解,双方平静了下来,经过当值裁判组研究,对昆明城珍科技队30号队员王忠飞、云南体职院队15号队员王武、云南体职院队18号队员张建新三人出示红牌。就在对双方的处罚过程中,昆明城珍科技队领队曹海明上场追问裁判员;云南体职院队不服当时判罚,整队罢赛。以上事件处罚如下:
1、根据《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处罚的相关规定,对云南体职院队不服判罚,整队罢赛行为作出取消云南体职院队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同组所有队均以3:0获胜;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2、根据《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处罚的相关规定,对昆明城珍科技队领队曹海明不理智行为作出通报批评,并罚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二、20xx年6月4日C组第二轮,云南民族中学对昆明交警的比赛,云南民族中学队在没有通知组委会原因的情况下,无故弃权。另外,20xx年6月5日F组第二轮,快乐游戏队对曼侬雨林酒店队比赛,快乐游戏队在没有通知组委会原因的情况下,无故弃权。以上事件处罚如下:
1、根据《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处罚的相关规定,对云南民族中学队无故弃权行为作出取消云南民族中学队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同组所有队均以3:0获胜;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2、根据《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快乐游戏队无故弃权行为作出取消快乐游戏队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同组所有队均以3:0获胜;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望各队领队及运动员,本着“阳光体育、快乐足球、公平竞赛”宗旨,引以为戒,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如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组委会将严惩不贷!
大赛组委会
20xx年6月8日
关于对员工处罚通报 篇3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刘、薛、司与郭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薛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薛等人冲进郭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薛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司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