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服务合同范本(精选3篇)
付费服务合同范本 篇1
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斧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托方(盖章)_________
托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付费服务合同范本 篇2
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咨询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5、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6、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写金额:人民币)。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1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效力与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声明条款
(一)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或咨询,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进行立判断,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中有关融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承诺;
第九条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二)提交仲裁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斧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付费服务合同范本 篇3
(20xx)靖民一初字第151号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小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彩旦,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23号。
被告赵忠作,。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忠作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瑞娟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英钰担任记录。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彩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赵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经酒店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结账,但被告总采取无理由的推诿,形成欠款近两年一分未还。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明,证实原告的诉讼主体身份情况;2、酒水单、菜单,证实被告欠款的事实。
被告赵忠作没有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被告赵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被告到原告经营的酒店摆宴席,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处设宴席38台的餐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3248元,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应当履行支付原告餐饮服务费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713元,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
一审诉讼期间的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视为对原告所起诉事实的默认,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忠作支付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费人民币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6元,由被告赵忠作负担。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51010120xx3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黄瑞娟
20xx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英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