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初期股权分配合同书(通用3篇)
创业初期股权分配合同书 篇1
创始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____________,致力于______________,发展愿景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乙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丙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第五条、表决
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________%,满年成熟100%。
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
3款执行。
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
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____%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
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
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4股权继承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
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
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
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创业初期股权分配合同书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X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于X年X月签订本协议。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1.1 公司名称:
1.2 公司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X万元
4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5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1 股东权利:
5.1.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5.1.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1.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5.1.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1.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1.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1.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1.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5.2 股东义务:
5.2.1遵守公司《章程》;
5.2.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5.2.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5.2.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X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6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6.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6.2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6.3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7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7.1.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1.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7.1.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7.1.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7.1.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7.1.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1.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1.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1.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1.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1.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1.12 修改公司章程。
7.1.13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7.1.14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1.1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XX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X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7.1.16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7.1.17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2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职权:
7.2.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7.2.2 执行股东会决议;
7.2.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2.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7.2.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2.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2.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2.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2.9 提名并选举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为CEO)人选,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2.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3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7.3.1 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7.3.2 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7.3.3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7.3.4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7.3.5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4 公司设执行总经理1 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7.4.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7.4.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4.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4.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4.5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7.5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7.5.1检查公司财务;
7.5.2 对董事长、董事、执行总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5.3 当董事长、董事和执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执行经理予以纠正;
7.5.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7.5.6 公司董事长、董事、执行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8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X月X日前送交各股东。
9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9.2 股东会决议解散;
9.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9.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9.5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9.6宣告破产。
9.7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0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创业初期股权分配合同书 篇3
1.总则
1.1目的:奖励优秀员工,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紧密结合,从而形成一种人人争先、努力工作的企业文化。
1.2定义
1.2.1虚拟股权:是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及职位等综合情况,将公司分配给员工的现金奖励转为其虚拟持有公司股份的一种与登记股权相对应的名义股权。
1.2.2行权:指虚拟股权持有员工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虚拟股权约定的义务。
1.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员工。
2.内容
2.1虚拟股权分配条件
2.1.1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一年。
2.1.2员工的工作业绩突出,在公司或部门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3员工的工作态度好,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2.1.4员工热爱公司、关心公司、忠诚度高。
2.2虚拟股权的性质:虚拟股权只拥有红利的分配权,而不实际拥有股权,也不享受股东的其他权利(如表决权等),当员工离开公司时,对于其持有的虚拟股权可以采取撤销、转让、变现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2.3虚拟股权分配方法
2.3.1可分配股权总数
可分配股权总数为当年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的15%。
2.3.2配股原则
以年度绩效考核为依据进行配股,具体配股方法如下:
2.3.2.1配股原则
员工本年度所得股权= 2.3.2.2员工本年度绩效
员工本年度绩效
2.3.2.3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绩效系数是根据配股当年各部门的工作业绩来确定的,默认值如下,不同年份各部门绩效系数可做不同调整,但同一年度各部门绩效系数总和应为1:
研发部:40% 市场部:30%
生产部:20% 其它部门:10%
2.4红利分配原则
员工当年应分红利
2.5虚拟股权行权原则
2.5.1虚拟股权的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十年内有效(含三年等候行权期),即员工自被授予虚拟股权后的三年内不得行权,第四年方可行权。未行权部分可在有效期内继续行使,超过有效期仍未行权的即被视为放弃。
2.5.2行权方式:
2.5.2.1虚拟股权持有员工不得在三年等候行权期后选择一次性将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变现或转让。
2.5.2.2除非董事会另行同意,否则虚拟股权持有员工只可按以下方式行使股权:
当次可行使股权 当次可行权日期
占已到期可行使股权的比例
25% 三年等候行权期后的第一周年
25% 三年等候行权期后的第二周年
25% 三年等候行权期后的第三周年
25% 三年等候行权期后的第四周年
2.5.2.3虚拟股权变现或转让价格以公司当年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
2.5.2.4虚拟股权持有员工欲全部或部份行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该通知书须注明欲行权的详情。
2.6其它说明
2.6.1如虚拟股权持有员工在持股期间发生变动,其虚拟股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2.6.1.1员工在虚拟股权持有期内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员工自辞职或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后的一个月内,可将到期的虚拟股权行使完毕,未到期的虚拟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2.6.1.2员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权自员工去世日期起计12个月内全部行使所享有的虚拟股权。
2.6.1.3员工退休,员工有权自退休之日起计12个月内全部行使所享有的虚拟股权。
2.6.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3.生效日期
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