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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范文

作者:libinghua时间:2024-04-29 02:03:42分类:名人名句

简介  为了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周转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至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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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范文(精选34篇)

议案范文 篇1

  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周转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短融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根据目前市场利率水平,本次短融券的预计年综合融资成本在%左右低于公司的综合财务成本,预计每亿元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授权公司总裁在有效发行额度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一次发行的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利率、承销商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并签署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四日

议案范文 篇2

  国政协委员钱锋昨天表示,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认为,这种“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现象不合理,背后原因是计税方式不合理。

  建议:修改年终奖计税方法

  钱锋认为,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那么速算扣除数应该减12次,而不是只减一次。减一次速算扣除数造成的后果,就是会产生多拿几元奖金却要多缴数千甚至数万元税收的不合理结果,也就是说,税前收入高的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了。这样不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

  为此,他提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采用新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月计税,正确的算法是先计算每月的纳税额,再乘以12,得出年终奖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举例来说,甲年终奖为18000元,应纳税:(18000/123%-0)12=540元;乙年终奖为18012元,乙应纳税:(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资金,要多交1.2元税,12元的税率10%。

  第二个方案是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方法计税。建议在企事业单位第二年一月发去年年终奖时,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的方法进行计税,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计税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终奖 )/12,根据去年月均计税收入计算得出去年月均应纳税额,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纳税额:年终奖纳税额=去年月均应纳税额12–已纳税额。

  问题一:

  对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税却不同

  钱锋表示,目前年终奖计税方法对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群体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xx元,年终奖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纳税,按照目前的算法却要缴495元税;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终奖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应纳税1045元。乙每月应纳税:(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纳税540元,乙少纳税(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纳税。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纳税(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纳税1456=870元。虽然甲乙两人的年度收入一样,乙却要多缴870元税。

  问题二:

  计税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钱多交1155元税

  钱锋表示,出现“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怪现状,需要从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前的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存在问题。主要是目前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不够合理。他还举了几个例子:

  例1:甲的年终奖18000元,因为18000/12=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3%,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实际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终奖是18001元,因为18001/12大于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所以应纳税1800110%-105=1695.1元,实际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1155元税。

  例2:甲的年终奖660000元,其应纳税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终奖是660001元,其应纳税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30250元税,收入反而比甲少3万余元

议案范文 篇3

  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也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

  提案认为,要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事实上,国土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争取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意见。

  地方多路探索

  除广东省3月1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之外,多地也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作出了诸多探索。

  就在1月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出,xx年北京将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共享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就在1月18日,深圳宣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将原农村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是国内第一次让农民土地直面公开市场,这也意味着以政府作为一级土地单一出让主体的模式被打破。

  据本报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昆山,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上述提案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从目前各地情况看,已有10个省份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集体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捷径:一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二是逐步完善集体土地的产权权能;其他更重要是要推动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土地产权保护管理。

议案范文 篇4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活动,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版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年月日

议案范文 篇5

  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市xx区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在王西区块划出部分土地建立企业总部经济的议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重振雄风,加快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企业外流现象已引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近几年区政府在企业回归工程中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当前受土地、环保因素制约下,建立企业总部经济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区重点化工、塑料企业也基本上把研发、财务、销售总部放在。我局建议区政府在规划、土地政策允许下划出部分土地建立企业总部经济,更好更快地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的回归和引进。

  感谢你们对我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叶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x年四月十八日

议案范文 篇6

  职场女性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实施“全面两孩”背景下,如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成为今年***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之一。

  今年两会上,工会界委员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一共提交了3份提案,主要针对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督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地、推动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生殖健康研究等内容。

  “女性具有不同于男性的生理、心理和家庭分工特点,而女职工的生育具有特殊性和社会性,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张世平委员在会上带来了一份《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提案》。

  提案调研指出,女职工赞同“两孩”政策与生育意愿呈现一定的反差。

  原因有三

  一是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会加大就业压力,特别是部分非公企业育龄女职工和在非户籍地工作的女农民工,担心怀孕后会面临离职待产和产后难以返岗的压力。

  二是部分女职工处于“生”与“升”的两难抉择中,认为生育二孩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

  三是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会加重家务劳动、经济压力等生活负担。

  被誉为“敦煌女儿”的樊锦诗委员建议,保障妇女实现阶段性就业。

  孩子不仅要生育,还要教育,而母亲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希望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妇女实现阶段性就业,给女职工多一点时间生养育儿。

议案范文 篇7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董事长提议: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屏路14号的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总评估值2203.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385.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843.75平方米,机器设备139.37万元)公开出售,责成经理班子办理出售的具体事宜,此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基本不构成影响。

  请各位董事表决,并提交20xx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月15日

议案范文 篇8

  学生食品安全无小事。多年来,各级部门都非常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取得一定成效。但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管理还存在着很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有些问题并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据我们调查发现,南浔镇几乎每所中小学的周边都有小商店、食杂店,甚至还有大量流动的餐饮摊点。每到放学时分,我们总是会看到这些店里和摊位旁边挤满了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就在边上的小吃店里解决晚餐问题,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现状:

  首先,当前一些校园周边的饮(副)食品店无证照经营,经营过期食品、变质和“三无”食品。从央视记者的暗访来看,这些食杂店售卖的多数廉价的食品,多数商品价格在1元左右。这样的商品有的外包装上面的地址电话都是虚构的,而有的甚至连生产日期都无标注;其次,部分学校周边饮食店经营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加工环境卫生条件极差,原料及成品存放无防护措施,食物来源不清,加工制作质量无保证,餐具无消毒。特别是无证的水煮、油炸食品店及流动摊点都在大胆招揽学生顾客,向中小学生销售小食品,由于中小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弱,很容易上当受骗。长期食用这些不卫生、不健康甚至有毒害的食品对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二、建议:

  1、加强对学校周边饮(副)食店的卫生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整改,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流动摊点,对不服从管理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要把加强对学校周边饮(副)食店的卫生管理工作列为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不要只抓阶段性整治,要把定时检查与突击检查整治相结合,建立长效性的监管机制。

  2、政府,学校,家长三结合,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学校中宣传、普及卫生及法律知识,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们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家长,也要让他们意识到给孩子吃这种食品不仅不能够给孩子带来营养,还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长发育,甚至会危及生命健康。如果是自己买零食吃的孩子,也要家长做到不给钱或少给钱,配合学校、政府一起普及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其鉴别能力。

  3、加强校园周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做到户户遵纪、人人守法,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学校周边的交通情况本就不好,在上学和放学期间更是人满为患。在这种情况下,在小吃店外、路边摊上买卖食品更是加剧了交通堵塞。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的管理,对流动摊点的摆放位置设立专门的区域,这减少对市容影响,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也有利于管理。

议案范文 篇9

  刘某从事装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刘某下班回家吃午饭,后在乘坐兰某的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被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mg/100ml,属醉酒,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mg/100ml,在事故中无责任。

  事后,刘某之妻曹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刘某死亡属于工伤。该区人社局认为,刘某事发时系醉酒状态,其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后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北京市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

  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虽然当时其处于醉酒状态,但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刘某醉酒行为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某区人社局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议案范文 篇10

  股票简称:d股票代码: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

  2、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议案范文 篇11

  海安县xx届人大会第38次会议对王怀等1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和议案处理小组的调研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并立案。

  会议认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是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在新型城镇化、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实现服务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需要,议案的立案办理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会议决定,《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立案,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富裕一方百姓、提高其生活品质、向外展示海安形象的总体目标,打造旅游业的地方特色。在具体工作上,要不断强化规划引领,强化精品意识,强化项目支撑,强化转型升级。

议案范文 篇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议案范文 篇13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x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78.94亿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187.21亿元。

  3、以本行截至x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47.94亿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8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91.13亿元(含税)。按照该期间集团合并口径下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分红比例为32.94%。

  4、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议案范文 篇14

  根据公司总经理张群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麻卫东先生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20xx年2月3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麻卫东先生简历如下:

  麻,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吉视传媒长白分公司经理、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吉视传媒永吉分公司经理,吉视传媒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吉视传媒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月日

议案范文 篇15

  近年来,区党委、政府在社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小区发展不平衡;政策措施不配套;开发商办社区的做法亟待解决等。为此,我们建议:

  1.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发展

  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实现社区设施资源共享的有关规定,明确将社区单位适宜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设施纳入共享范围。二是加紧完善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三是制定扶持社区服务发展的优惠措施。四是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对公益性服务项目公用设施的安装使用,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2.设立物业管理监管部门,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现在我区物业管理还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建议在相关部门设立社区监管机构,改变现在政出多门、都管都不管的状态。

  3.加快居委会建设,使社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使一批思想品德好、善于联系群众、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参加社区管理工作。同时,要招收管理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形成一支由专职干部、志愿人员、居民群众共同组成的社区工作队伍。

  4.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解决居民需求入手,研究新形势下完善社区服务的办法,形成“有困难,找社区,社区是我家”的社会氛围。

  5.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脱钩,物业管理市场化

  彻底改变开发商办物业的做法。新建小区要按照建设部要求,一律实行规范、标准的物业管理。老区可推行“准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小区内部的公益配套设施,

  为规范化运作奠定基础。物业管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与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6.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一是要在各个小区普遍建设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使居民群众的文化、卫生、娱乐、体育、健身等需求。二是要促进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在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作用。

  7.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契机,尽快实现卫生服务事业的改革

  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人员配置,补充医疗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尚未建立卫生服务站的社区,应抓紧建立。选拔一些德才兼备的医务人员经过集中培训,成为社区民众的“健康保护人”。

  8.在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强化社区党建的核心地位

  要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和行政表率作用。要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党小组共同参与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可建立各种组织载体,如社区党员活动指导委员会、社区业余党校等,可根据社区具体情况,开展诸如“为困难户送温暖”、“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等活动,寓思想政治工作于各项活动之中。

议案范文 篇16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议案范文 篇17

  佛山市南海益高卫洛有限公司诉陈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20xx)佛中法民四终字第484号]

  案情简介

  益高公司认为陈某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于20xx年5月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从国内营销中心总监调整为国内销售部经理,其后,益高公司认为陈某在工作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故以陈某未能完成任务为由将其予以开除,并提交了《国内销售部任务分解表》及 《20xx年1月-6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其主张。

  案件评析

  经审查,《国内销售部任务分解表》及《20xx年1月-6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并非特定针对陈某个人销售业绩的考核报告,益高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材料是特指陈某任职销售总监或调岗后职务期间的任务指标,且相关表格和审计报告未有销售单据等辅助性材料予以佐证,益高公司对此亦未作出合理解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益高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益高公司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益高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益高公司应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231000元。

议案范文 篇18

  两会之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议案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作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包括毕业论文抄袭剽窃,伪造各类技能证书;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如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等;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诸如虚假求职,频繁违约;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

  鉴于此,从学校的角度探索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对策,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如下建议,可以说颇具使用价值。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

  第二,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内容应包括:大学生本人承诺书、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基于诚信档案,对学生诚信状况按级别科学分类,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诚信测评体系。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每年定期检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诚信品德的评价状况,收集师生反映的情况汇报。

  总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道德风尚,柔性的道德要与刚性的法律,维护公共道德秩序,约束非诚信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形成良性教育循环的格局。

议案范文 篇19

  关于加强国家保障河道河堤治理的议案

  众所周知国家保障堤坝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具重要的作用,淮河堤坝既是淮南的风景线又是保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命线,《国家防洪法》、《淮南市河道提防管理暂行规定》明文规定河坝两侧坡地属于国有土地,不得擅自垦植及修建建筑物。但在近年来,由于忽视城区河道的治理建设,导致个别河道或河段防护林大面积消失,堤坝两侧迎水区及背水区的陡坡地出现了开垦种植的现象,试想当洪水来临时:“我们将拿什么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重要堤防:李咀孜上至孔集,两岸防护林及多段护提地由于不断被当地农户非法占用耕种、建房,致使河道变窄,流水不畅,水质也日渐恶化。下面我将用几组照片来说明保障堤坝的现有情况:

  1、 保护较好的迎水坡防护林:

  2、 已经开始大面积消失的防护林:

  3、 保护较为完整的背水坡草坪:

  4、已经出现开耕种植情况:

  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缺乏普法宣传;河道两侧居住的大多数都是本土居民以务农为主产业较多,相对法律意识也较为薄弱,对于非法占用护堤地意识不明确。

  2.河道迎水坡的护堤林多数为早年种植,没有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及时的进行整修维护,导致护堤林大面积消失。

  3.个别乡村将护提地出租给个人建造经济建筑物。

  国家保障堤坝是保障淮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因此希望市委市政府能象重视铁路建设那样重视保障堤的治理,还河道“水青岸绿”的美好环境。

议案范文 篇20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议案

  议案内容:

  受现代大众流行文化的不断冲击,民间文化市场逐渐萎缩,其从业者的收入普遍较低甚至无以为继,再加上没有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因此建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落实情况:

  我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文化艺术、民俗节庆和传统体育竞技作为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门类;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新审查认定工作;积极扶持一批重点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积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习场所,扶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并在第五个 “文化遗产日”期间,精心组织了10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议案范文 篇21

  关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公司各位董事:公司股东*公司来函《关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函》见附件1),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见附件),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鉴于辞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以上议案请审议。

  *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议案范文 篇22

  董某为某保安公司的员工,20xx年9月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保安公司未为董某缴纳工伤保险。董某家人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50万元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后,董某家人又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保安公司辩称,肇事司机是董某死亡的责任方,董某虽系我公司员工,但其死亡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且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董某家人,公司不应当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在董某因工伤死亡后,保安公司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董某的近亲属承担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侵权人对该职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引发的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包括其亲属)可以享受双重赔偿。

  法院认为,受害人得到双份赔偿并不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也不违背工伤保险的制度目的。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二者不能混用,也不宜相互替代。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得的劳动待遇,不能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剥夺了职工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议案范文 篇23

  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用房移交工作的建议》(第1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不断增长,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用房移交工作的建议》提出的建议很好,是解决社区用房建设的必要举措,也是规划工作努力完善的目标,现针对您们建议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具体规划意见:

  一、中心城区社区用房规划编制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龙政综〔〕14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积极主动配合新罗区政府和市、区民政局做好城区范围内社区居委会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我局于x年9月委托市规划设计院主动开展《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布点专项规划(—2030)》编制工作,该规划将严格执行龙政综〔〕147号文件精神,即根据社区的人口规模和功能区划,并根据社区的发展现状及历史传统,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规划初步方案于x年3月征求了新罗区政府、新罗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近期将组织专家论证,计划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该规划。

  (一)结合片区单元控制详细规划,针对中心城区原有民政部门登记确定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在规划编制时均独立设置建设社区用房,如西城街道的莲兴社区(已建成投入使用)、西陂街道的条围村、大洋村、小洋村、西山村、排头村、石桥村、西湖社区、华龙社区、华莲社区、龙腾社区等10个村(社区居委会)、曹溪街道月山村、石粉社区、水塘、坪尾、董邦、东山、曹溪、下寮等8个社区居委会、东肖镇洋潭村(已建成投入使用)、黄邦村、曲潭村等3个社区居委会均结合片区人口规模单独安排用地,独立设置社区居委会。

  (二)随中心城区规模扩大,因城市建设个别片区人口剧增(如新建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成片改造的住宅小区),但又未按社区人口要求应新设置居委会的,在民政部门也没有登记的,我局在编制新开发住宅小区和旧城区住宅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1)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2)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计算,且社区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自龙政综〔〕147号文件实施以来,新罗区政府已接收移交了79个楼盘的社区服务用房,为将来规划设置新的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提供保障。

  (三)一些规模小的小区内不再设置社区服务用房,未配置社区用房的小区,按龙政综〔〕147号文的要求,以出售的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房管部门备案价格为准)测算面积和缴纳经费,向新罗区政府缴纳社区用房经费。一些独立的已建成的社区居委会可与临近的新建小区共同使用(如中航紫金·云熙并入月山社区居委会)。

  通过集中与分散设置相结合的办法,并结合缴纳经费的管理措施,做到社区规划与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同步进行,布点合理,设置相对集中,充分发挥社区用房的综合使用功能。

  二、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划审批情况

  一是在方案审批阶段,我局要求业主及设计单位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具体规模及位置,要求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二是在办理工程许可证时,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具体功能要求;三是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要求建设单位将社区服务用房按室内普通装修建设并无偿移交给新罗区政府,我局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三、今后规划建议

  为更好落实龙政综〔〕147号文件要求,在下一步社区服务用房的设置及管理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凡独立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新罗区政府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可在社区用房经费中统筹部分资金;二是我局在地块出让前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该地块是否设置社区服务用房,如需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明确设置要求。我局在审批小区建筑方案时,邀请或发函至区民政局征求社区用房布局的意见,作为方案批复的依据之一;三是建议市政府对已设置在出让项目内的社区用房面积,尚未移交的,在满足龙政综〔〕147号文件的前提下,面积一律以建设工程许可证许可的面积为准,全部移交给新罗区政府统筹使用,不再受理剩余社区服务用房调整用途的申请,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由新罗区统筹的社区用房经费中补偿开发建设单位,以适应社区文化、体育及省住建厅闽建规〔〕12号文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定配置的新要求。

  感谢您们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温

  联 系 人:李

  联系电话:

  xx市城乡规划局

  x年8月20日

议案范文 篇24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活动,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版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李鹏

  一九年月日

议案范文 篇25

  6月30日,清远市六届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初步审查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该条例预计于今年年底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是我市依法行使立法权之后的首部实体法,被称为清远“首法”。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显示状况及需求,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市六届人大会环资工委对于《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指出,饮用水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生存之本。

  目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形势良好,但也存在市区饮用水源由于选址规划原因,保护存在极大困难;备用水源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然而,现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还不能满足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市在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国内外立法提供的有益借鉴以及社会和群众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普遍关注,为立法提供了成熟的社会条件。

  作为我市的首部实体法,《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4月份以来,市人大会相关负责人曾赴我市8个县(市、区)提前开展了立法专题调研,市人大会法工委也多次深入有关乡镇、村委会、市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进行立法调研,并组织到广州、中山等地学习取经。

  尽管提请第一次审查的《条例(草案)》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但其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依然逃不出市人大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成员、立法顾问和列席人员的“法眼”。

议案范文 篇26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监事换届选举工作的事宜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监事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拟定于20xx年元月9日上午召开股东会进行。

  二第四届董事会、监事的组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由五人董事组成,董事由上届董事会推荐候选人全体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的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三董事.监事任职资格:1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2有较强的组织才能.管理才能和专业技能。3必须拥有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股东。4在近五年内没有严重失职行为。5《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能任职。

  五换届选举的程序:1 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2 由董事会拟定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选举。3 本次换届选举实行等额选举,董事会设5人,监事设1人。由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4 董事、监事的选举由股东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司股份满5000元为一票,累计计票。公司总票数275票,得票过半数者当选,若出现空缺,由董事会再次推荐候选人进行选举。5 董事选举产生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六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投票者,可书面委托他人。

  以上议案妥否请个位股东审议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议案范文 篇27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20xx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至不晚于20xx 年7 月27 日进行的议案,现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监事会提议换届选举工作再次延期进行,延期后的换届选举时间不晚于20xx 年9 月27 日,并由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四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请予审议。

  

  年月日

议案范文 篇2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xx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xx年11月14日召开的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亿元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金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东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资各方”)共同投资组建成立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空港城”、“合资公司”)。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xx-069、20xx-078。

  3、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投资各方就合资成立空港城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了《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填注);

  (3)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股权及基金投资,金融及物流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医疗及相关健康产业,产业园开发建设,实业投资等。(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5)经营期限:长期。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原则上两年内分期缴交到位,首期缴纳4.9亿元。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出资比例为35%;重庆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8亿元,出资比例为18%;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亿元,出资比例为14%;广州金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出资比例为12%;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亿元,出资比例为11%;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出资比例为5%;上海东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出资比例为5%。以上均以现金出资。

  3、公司运作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出资各方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设董事会、监事会。

  4、协议生效期: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正式签署协议书的交易主体、交易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均与公司20xx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中所披露的内容一致。

  三、备查文件

  《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范文 篇29

  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实施方案。

  一、组织筹备(20xx年5月-8月)

  (一)组织领导

  1、为了保证职代会的顺利召开,成立院职代会筹备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负责职代会的领导、组织、协调。

  2、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成员:

  负责职代会筹备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职代会各项制度

  由筹备委员会负责职代会实施细则、提案实施办法、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和下发。

  二、宣传动员(20xx年8月-10月)

  20xx年8月至10月为宣传动员期。通过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意义、作用,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等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使全体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选好职工代表,开好职代会。

  三、组织实施(20xx年11月-20xx年2月)

  时间:拟于20xx年2月中旬召开我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代会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其中院领导为当然主席团成员),并同时成立组织机构,如:提案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文体委员会等。

  (二)职工代表名额确定与代表的产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江西省职工代表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200-10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按10%-20%确定,但不少于40人。目前我院在职职工615人,确定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为123人。其中职工代表中科研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20%;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30%。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由筹备委员会研究确定。

  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特邀代表旁听会议。

  (三)议题及提案的产生(20xx年1月底前完成)

  1、固定议题:院年度工作报告、院财务工作报告、院工会工作报告(含工会经审情况)、上一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2、会议提案:会前一个月下发征求提案通知,以分工会为单位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提案,由各分工会职代会代表交职代会提案委员会,由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审核确定有效提案,提交相应的分管领导审阅,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案人。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1、由院党政有关部门及院工会认真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认真处理职代会提案,定期向职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会通报提案的落实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2、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召集职代会各委员会负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事项。其成员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由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3、日常民主管理。可由工会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代会确认。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代会。

议案范文 篇30

  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xx年6月20日,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xx年8月6日,陈老汉向大兴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生前所在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经查,陈老汉是1954年7月26日出生,因其未达到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年龄,大兴仲裁委和本院均驳回了陈老汉该项请求。20xx年7月26日,陈老汉年满60周岁。其于20xx年3月2日,再次申请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科技公司不同意陈老汉的诉讼请求,主张陈某某死亡时,陈老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陈老汉年满60周岁后要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因工死亡,而陈老汉20xx年7月26日才年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故对陈老汉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以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议案范文 篇31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公司土地闲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还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能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状况,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的说明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3、本次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年 1 月 18 日

议案范文 篇32

  案由: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

  提案指出,食品安全是民族生存之本,食品安全已经超越社会治安、医疗等问题成为国人最关心的话题。目前食品领域的添加剂滥用、畜牧业抗生素泛滥、转基因食品非法种植流通扩散、化肥农药超量使用等现象均非常严重。三鹿奶业问题、"皮革奶"等问题,说明食品的检验、监督均不够有力。食品工业片面强调"色香味",忽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化肥农药的超量使用严重。近年来,化肥、农药使用越来越多,而害虫却更加猖獗,农民又不得不加大化肥、农药用量,形成恶性循环。

  提案建议,一、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改变食品工业片面追求"色香味"、过度依赖添加剂,造成食品污染的现状;改变化学农业的发展模式,大力扶持生态农业;在蓄牧业领域,减少对抗生素的使用并寻找可替代方案。目前对转基因技术片面依赖的发展方向是错误的,应予改正。二、严格食品添加剂、畜牧养殖业抗生素使用的标准,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确立。三、设法完善食品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现象。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十多个部门,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四、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监管机构应独立于企业,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食品科研立项及成果转化"过程应有公开、透明的评审和监管。目前卫生部和农业部及其许多专家都与境内外企业有利益关联。农业部和卫生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本身缺乏监督。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很难有效实施。五、应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对转基因大米非法种植、流通和杜邦先玉335玉米事件等问题进行严查、严处。六、进入市场的商品包装上,应注明添加剂,是否转基因等重要元素。以便体现政府对人民负责任,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卫生部答复:我部对该提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卫生部会同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针对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标识管理和标准公开透明等问题,实地到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研;组织相关专家专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形成调研报告。农业部会同科技、环保、质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山西、吉林、湖北、广西等8省核实提案反映的转基因负面影响问题,考察研发单位工作进展和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调查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会同环保部赴山东、江苏两省对生态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该部还赴广东、辽宁等7省就兽用抗生素使用及残留问题组织了调研,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把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提案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梳理委员关注的问题,加强与委员沟通交流,积极研究采纳有关意见和建议,并逐步转化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效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一是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抓好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三是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四是进一步提高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五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卫生部将按照国务院部署,依法依职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继续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法规标准制修订进程,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公布制度。

议案范文 篇33

  江苏苏州某台资企业,为了控制人力成本特别是企业流动人员成本的开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相当于同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的50%,其理由是新员工试用期主要是岗前的培训和教育,本身并不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其规章制度还规定,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障暂不缴纳,如果员工能够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将补缴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果新员工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则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不负责补缴试用期间社会保险,其理由是新员工不能按期转正,说明该员工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要求,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所以企业并不需要为期补缴社会保险。此种制度实生了5年之久,并未有人提出异议。20xx年2月1日,制造部小李因未通过3个月试用期考核,被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同年2月12日,小李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台资企业补齐其试用期至少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员工80%的工资,同时要求该企业为其补缴试用期3个月的社会保险。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小李的申诉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某台资企业的做法首先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避免此条的理解产生歧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某台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相当于同岗位正式职工工资50%的做法是违法的,小李要求某台资企业补齐期试用期至少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80%的要求正当合法,故得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其次,本案中,某台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暂不缴纳也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企业在员工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即应履行相应的缴纳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小李可以在某台资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抢先向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企业支付其3个月工龄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议案范文 篇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基地,主要从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xx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TC94XH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 昆山市陆家镇华夏路99号1号房

  5、法定代表人: 何宇

  6、注册资本: 20, 000万元

  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

  8、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

  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拟投资设立公司 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3、注册资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4、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5、 拟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 : 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 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天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部地区的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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