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共1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在此,感谢网友“w07177478”投稿本文!
篇1:通用的建筑施工补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承包内容形式: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外,其它设计图纸内的所有施工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总承包。
二、承包工期:
总工期 420 日历天,工期以甲方下达通知书的开工时间为准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三、工程质量:质量等级为经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造价与结算方式:
1、一般土建与桩基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_版》,装饰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__版》和参照永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定额站发布的相应月份信息价进行按实结算。
2、安装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__版》和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__年版省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进行按实结算。
3、工程计价类别按建筑工程实际类,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按甲类计取。
4、人工费调整按20__年《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最新文件执行,之后发布的各种政策性调价文件跟着调整。
5、土建与装饰工程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依据施工期间,参照永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定额站发布的相应月份建筑工程信息价,各个分部工程按月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安装工程主材按20__年省版信息价计取。主材由甲方认厂家、品牌、规格。
五、甲方自理项目和甲定(甲供)材料
1、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甲方按税前总价6%支付乙方配合费,乙方必须提供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机械及水、电。
2、甲定材料有信息价的套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材料按市场上浮15%。
3、甲供材料:a、土建工程按市场价上浮15%;b、安装工程:按市场价上浮30%。
4、甲供材料甲方货运至工地,乙方负责验收并保管,采保费由乙方计取。
六、工程款支付:
1、乙方应对所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其工程量由甲方现场指定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最后由甲方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工程量。
2、基础工程(含桩基工程)验收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乙方完地下室工程至±0.000施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上部工程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80%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落架后应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5%进度款;单体工程验收后应付完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90%;甲方须在结算审计结束30天内付至97%工程款;余下3%做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个月内全部退还。
七、工程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60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含统一编号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甲方自接收之日90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但乙方须在此之前完成工程及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审定后结算书做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2、在核对结算过程中,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审计,使结算审计不能时完成,甲方可不予拨付工程款。此时若乙方结算低于审计价值,则按乙方预算结算;若乙方结算高于审计价值,则按甲方审计后价值结算。
3、如乙方所做的竣工结算比甲方审计定案总价高出10%,则乙方应按超出结算部分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除负责无偿返工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2、由于返工造成楼房逾期交付,按工期延误处罚。
3、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甲方没有认可情况下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发放工人的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所欠的工人工资,并代为发放。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申请。监理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初验小组进行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在7天内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到场验收。
6、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内业资料及竣工图一式叁份。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档案馆手续。
二、甲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完成“三通一平”达到可开工的基本条件。
2、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损失。
3、工程由于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返工费用。
九、安全责任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法及有关施工安全规范、规程规章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负,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保险金代为办理。
3、乙方承诺工地现场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十、廉政条款:
1、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监理有关人员宴请、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10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条款若已发生,如果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提示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有关证据资料,则甲方可免追究以上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合同为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若有相抵触或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主。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充分理解、友好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可提请永安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三、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和竣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保修期满且乙方解决完全保修问题后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2:通用的建筑施工补充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
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
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通用的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文
篇3:通用的建筑施工补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
4、层 数:
5、工程结构形式: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2m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 写 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20__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53元/工日。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3.63% ;装饰工程为2.86%;安装工程为2.8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16%;装饰工程为11%;安装工程为16%。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20%。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
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50%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70%,装饰按形象付50%,装饰完成后付85%。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 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5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50%,在质量保证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40%,在质量保证期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10%。
四、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10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五套(包含竣工图两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助关系。
六、甲方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签证,进度拨款、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协调分包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乙方管理。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
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进度结算报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篇4: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四、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五套(包含竣工图两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助关系。
六、甲方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签证,进度拨款、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协调分包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乙方管理。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
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进度结算报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承包内容形式: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外,其它设计图纸内的所有施工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总承包。
二、承包工期:
总工期 420 日历天,工期以甲方下达通知书的开工时间为准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三、工程质量:质量等级为经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造价与结算方式:
1、一般土建与桩基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装饰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版》和参照永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定额站发布的相应月份信息价进行按实结算。
2、安装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和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版省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进行按实结算。
3、工程计价类别按建筑工程实际类,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按甲类计取。
4、人工费调整按20《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最新文件执行,之后发布的各种政策性调价文件跟着调整。
5、土建与装饰工程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依据施工期间,参照永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定额站发布的相应月份建筑工程信息价,各个分部工程按月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安装工程主材按年省版信息价计取。主材由甲方认厂家、品牌、规格。
五、甲方自理项目和甲定(甲供)材料
1、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甲方按税前总价6%支付乙方配合费,乙方必须提供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机械及水、电。
2、甲定材料有信息价的套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材料按市场上浮15%。
3、甲供材料:a、土建工程按市场价上浮15%;b、安装工程:按市场价上浮30%。
4、甲供材料甲方货运至工地,乙方负责验收并保管,采保费由乙方计取。
六、工程款支付:
1、乙方应对所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其工程量由甲方现场指定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最后由甲方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工程量。
2、基础工程(含桩基工程)验收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乙方完地下室工程至±0.000施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上部工程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80%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落架后应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5%进度款;单体工程验收后应付完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90%;甲方须在结算审计结束30天内付至97%工程款;余下3%做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个月内全部退还。
七、工程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60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含统一编号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甲方自接收之日90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但乙方须在此之前完成工程及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审定后结算书做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2、在核对结算过程中,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审计,使结算审计不能时完成,甲方可不予拨付工程款。此时若乙方结算低于审计价值,则按乙方预算结算;若乙方结算高于审计价值,则按甲方审计后价值结算。
3、如乙方所做的竣工结算比甲方审计定案总价高出10%,则乙方应按超出结算部分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除负责无偿返工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2、由于返工造成楼房逾期交付,按工期延误处罚。
3、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甲方没有认可情况下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发放工人的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所欠的工人工资,并代为发放。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申请。监理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初验小组进行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在7天内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到场验收。
6、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内业资料及竣工图一式叁份。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档案馆手续。
二、甲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完成“三通一平”达到可开工的基本条件。
2、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损失。
3、工程由于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返工费用。
九、安全责任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法及有关施工安全规范、规程规章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负,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保险金代为办理。
3、乙方承诺工地现场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十、廉政条款:
1、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监理有关人员宴请、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10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条款若已发生,如果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提示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有关证据资料,则甲方可免追究以上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合同为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若有相抵触或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主。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充分理解、友好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可提请永安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三、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和竣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保修期满且乙方解决完全保修问题后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5: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
4、层 数:
5、工程结构形式: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2m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 写 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53元/工日。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3.63% ;装饰工程为2.86%;安装工程为2.8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冬季施工费按冬季施工期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各项工程规定费率计价。(建筑工程为3%、装饰和安装工程为1.02%),计取冬季施工费的定额项目不再计取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期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日期为准(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并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相关规定)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16%;装饰工程为11%;安装工程为16%。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20%。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单价不超出定额单价)。
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50%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70%,装饰按形象付50%,装饰完成后付85%。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 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5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50%,在质量保证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40%,在质量保证期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10%。
四、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10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篇6:施工补充合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有建筑材料,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方共同参与采购,甲方决定,验收合格后进场使用,但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钢材:采用甘肃酒钢、陕西龙钢或山西建钢合格产品;
2、水泥:采用甘肃祁连山牌、安徽海螺牌或扶凤盾石牌的合格产品;
3、机砖、轻集料砼空心砌块或加气块、地面砖及内外墙贴面砖:采用具一定资质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4、石子:采用长庆桥北泾明石子;
5、砂子:采用巴家咀或长庆桥砂子、水洗颗粒砂;
6、木材:采用国家一级松材;
7、玻璃:采用兰州平板玻璃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8、石材:采用广东或山东石材;
9、门窗制作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与设计规格;
10、电源线采用兰州长通或众邦厂生产的合格产品,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11、防水材料采用国家标准SBS厚度为5.0mm -10。C改性油毡;
12、暖气片采用山西赵家堡生产的国标产品。
以上材料在市场紧缺不能保证使用的情况下三方考察约定其它品牌合格材料,一经确定投入使用的材料施工期间不得变更,凡购进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场地,若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拆除,费用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补充施工合同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6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应当在提交每月工程量报告时一并提交。
2、乙方为工程档案的总包单位,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编制。
3、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沈阳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交付甲方的档案份数为四份,须满足沈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交付的档案经甲方、监理方审阅后,由乙方负责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存档。
4、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
1、本合同总价按施工图根据本条规定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共同确定,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均为原件)是加盖甲方印章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办理的有效签证,此外其它均不作为计算依据。
3、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方式,执行《黑龙江省消耗量定额》及估价表。
4、取费标准:工程取费不因具体单位工程类别而划分,统一执行《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的二类工程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综合费率10.25%;水、电、暖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43 %;另计税金3.445%)。冬雨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定额测定费及规费等费率不予计取。
5、其它约定:
(1)施工用水:甲方仅在现场提供合格水源,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量,甲方按1.2元/度与定额预算价格找差。结算时按1.2元/度与实际表数在工程总价中扣除,甲方代缴。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按相应标准的70%计取;檐高超过20M(不含20M)的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相应标准70%计取。
(3)砼外加剂只列入其它费用并只计取税金。外加剂的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梁、板、柱、墙接触部位所产生的高低标号砼流量差,结算时甲方不予计取。
(5)穿墙螺栓执行模板项目中定额含量,与实际用量不同不再另行调整。
(6)室内刮大白工程量的计算不计门窗及各种洞口面积,但计入侧壁面积。
(7)施工中以签证形式发生的零星用工均执行上述专业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
(8)大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及其它定额项目中不包含的分项工程价格均执行甲方限价(但不仅限于上述项目)。
(9)配合费:甲方外委的施工单位与乙方发生交叉作业,则按外委工程造价(不含电梯设备费、大型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等造价)的1.5%计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0)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配合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对于乙方在配合范围内未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影响工程进度的,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1)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系统的接驳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在合同工期内保证甲方外委施工单位的有效使用;
(3)提供现场水准点、线,保证其准确性,直至竣工;
(4)协助甲方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位置上预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单位可免费使用已搭设的各脚手架围护等;
(6)对甲方外委工程有关正常工序堵补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设施,协助甲方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8、乙方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含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的支付。
9、合同项目外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如签证部分、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变更),均在双方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所称的完工,均指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经初检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当在相应形象进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告和所有必需的试验、复试、检测报告等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进度款。
3、付款时间及数额
(1)主体结构工程:每完工五层,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自土建工程±0.00完工、且地上五层的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始计算;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2)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进度至50%后,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3)6层及6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后,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明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0个月内,付至决算款的95%。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核算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认定。
5、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以外,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结算后支付。
6、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直至质量问题解决。
7、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本项目商品房冲抵工程总价款的20%,其余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待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且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分批与乙方签订《抵房协议》。具体商品房由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按抵付之时甲方公开售价计算价款,若工程总价款的20%与商品房的总价款不一致时,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顶的商品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按公开售价出售,出售后按实际收款额扣除相关税费,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发票后支付;乙方如自行出售,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开售价的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其书面指定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保证购房人完全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所有购房、交屋、物业管理文件。如甲乙双方就开具购房发票、办理产权等事宜另有约定,乙方保证提前告知购房者,并避免甲方因此而受诉或受损。
第十四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合法解除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
3、安全违约
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处理、赔付并消除影响,给项目造成影响或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损失(含名誉损失)追究乙方事故违约金,但事故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8%。
4、工程质量违约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个分部分项不合格,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限时完成整改,每拖延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直到验收合格。
(2)乙方延迟交付竣工图及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工期违约
(1)每工程节点逾期完工,乙方按日承担该工程节点总价0.1%的违约金,工程节点逾期完工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该工程节点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暂停施工均须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按照违约处理,乙方擅自暂停施工7天以内,每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在7天以上(含7天)的,除要求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当在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工程师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权利时,需出示甲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视为已取得甲方批准。
2、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外委项目清单;
(2)甲方签证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单;
(5)甲供、甲限材料管理规定;
(6)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补充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XXX
乙方:XXX
双方根据 施工承包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 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询标纪要;
(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
(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 图纸;
(9) 其他有关文件(地址勘察报告等)。
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如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与施工承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4. 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8:补充施工合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有建筑材料,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方共同参与采购,甲方决定,验收合格后进场使用,但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钢材:采用甘肃酒钢、陕西龙钢或山西建钢合格产品;
2、水泥:采用甘肃祁连山牌、安徽海螺牌或扶凤盾石牌的合格产品;
3、机砖、轻集料砼空心砌块或加气块、地面砖及内外墙贴面砖:采用具一定资质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4、石子:采用长庆桥北泾明石子;
5、砂子:采用巴家咀或长庆桥砂子、水洗颗粒砂;
6、木材:采用国家一级松材;
7、玻璃:采用兰州平板玻璃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8、石材:采用广东或山东石材;
9、门窗制作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与设计规格;
10、电源线采用兰州长通或众邦厂生产的合格产品,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11、防水材料采用国家标准SBS厚度为5.0mm -10。C改性油毡;
12、暖气片采用山西赵家堡生产的国标产品。
以上材料在市场紧缺不能保证使用的情况下三方考察约定其它品牌合格材料,一经确定投入使用的材料施工期间不得变更,凡购进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场地,若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拆除,费用乙方自负。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9:补充施工合同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按招标文件、图纸及图纸答疑所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4、建筑面积、结构及层数:
5、建筑面积 m2;结构 层数 层
6、设计单位:
第二条 承包方式、范围及质量
1.承包方式:
2.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质量:
第三条 合同价款、调整及计量
1、合同价款: 万元
价款(大写)
2、工程量及价款调整:
(1)本工程的工程量以甲方标底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外的,不予调整。变更部分工程量调整,需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签证单进行增减变更调整。
(2)本工程综合单价以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为依据。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调整综合单价,乙方应承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调整的风险和施工期间政府法律法规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的风险。
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此价格执行;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根据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分析数量并结合乙方中标综合单价中已有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中标时的综合费率[中标综合费率=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单价]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主管领导签字后审计。
(3)甲方要求乙方仅作建筑材料调整时,只调整不同材料之间的价差,其材料价格须经甲方进行价格签证。签证的价格仅为最高限价,为结算审计材料差价的参考。
3、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乙方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乙方可向各分包单位收取相应的配合费(甲方应在分包合同中注明配合费的数额并督促分包方向乙方交纳配合费)。乙方在分包方施工中则应提供如下服务:
(1)安全设施的使用;
(2)临时水电线路的使用;
(3)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
(4)首次管道穿墙板洞口及预留洞口防水和修补;
(5)门窗洞口的补洞和装饰配合;
(6)脚手架的使用;
(7)合理工序的配合及甲方相关的协调。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规定及乙方投标书对本工程施工工期的承诺,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天: 天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其工期相应顺延。其顺延原因须经甲方签证认定。若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按投标书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自行采购与制作。
2、乙方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书,和税务发票。
3、乙方采购主要建筑材料(含装饰材料)及其成品前,应将材料及其成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以文字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经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基建处公章认可其质量后,方可进行采购和制作,材料及其半成品进场后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签证。
第六条 施工过程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
1、乙方在开工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后七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不变。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监理和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及其有关人员的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上述活动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3、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二人以上和现场监理及派出的跟踪人员对隐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室外、土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上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该单必须在七日内交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安排复验。若甲方收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检查和验收,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验收或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其验收无效。
4、关于按图施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协商,提供修改或设计变更文件,由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并经甲方负责施工的处长签字和加盖基建处公章后,方可继续施工。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5、甲方将本工程委托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6、甲方指派 、、等对本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指派 、为隐蔽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员。乙方应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7、在甲方、监理及上级质检部门检查、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乙方应立即返工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乙方在开工后,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本工程“月进度表”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甲方财务部门按其额度的70%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对其工程进度不得虚报。监理人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
2、当工程进度款付至本工程合同总价款的70%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审计后,甲方按审定后总价款的95%支付工程款(扣除已付进度款部份),留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贰年后,视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情况,甲方向乙方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3、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一式贰份,具体要求如下:
⑴竣工图纸;
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⑶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纪要;
⑷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文件;
⑸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⑹竣工结算及编制说明;
⑺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⑻建设单位供材明细表;
⑼其它与工程价款的结算有关的资料。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结算资料,甲方不进行结算的审核、审计,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元的违约金。
4、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总额不得大于经审计后结算总额的5%,超过5%的部分发生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竣工档案资料要求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供下列竣工资料两套:
⑴开、竣工及验收报告;
⑵设计变更文件及工程洽商记录;
⑶各种材料材质证明及材料合格证书;
⑷工程竣工图;
⑸按要求存档的其它资料。
2、乙方未按要求提交竣工档案资料,甲方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第九条 其它
1、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六章有关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可另行安排工程队维修,其费用在质保金内列支或由乙方全部负担,同时质保期顺延。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或本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3、若政府有关部门因本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须甲方协助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本工程的农民工支付工资,且该款项作应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计划生育、爱护公共财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办理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乙方负一切责任。
5、乙方应严格地按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原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抵触的条款,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7、本工程招标书、投标书、图纸答疑、投标书中的材料清单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若协商不成,可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发包方(甲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篇10:施工补充合同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一给水管道工程及道路改造工程
发包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施工工期
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XB/T02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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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全称):
乙方(承包方全称):
根据国家民航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和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武汉天河机场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2月24日指挥部(以下简称为甲方)与珠海横琴中盛海陆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机场三期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由于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原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机场三期土方工程项目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三期航站楼工程项目另行安排,其它工程项目(场道、附属设施项目)待定。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补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北省武汉市天河机场三期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工程内容:挖、运、平资金来源:国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湖北省武汉市天河机场三期土方工程以甲方发出的施工任务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共15月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工程量及价款
工程量:暂定 壹亿零捌佰万 立方米
合同单价:综合单价:运距 0-9 公里, 28.8元/立方米。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全权处理现场的一切事务
2、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日内双方办理书面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接手续。
七、乙方工作
1、承接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现场的安全护栏标志、标牌、施工灯光照明灯。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八、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工期顺延依据,由乙方造成的工期延期责任自负。
九、安全施工
严格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结算价款采用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 风险范围:燃油费上涨或政策性收费上调引起成本增加则按相应比例调整价格。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约定:无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用等。
十一、工程预付款
开工前3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合同工程量总价额的10%,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三个月后甲方开始扣回预付款。
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提供完成工程量的中期计量报表,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工程产值的90%向乙方支付中期工程款,下月计量时支付乙方上月所扣留10%的工程款,依此类推至工程竣工为止。最末一期所扣留的10%在乙方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全部付清给乙方。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十四、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7日内由乙方提供完成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价0.3%进行追加赔偿。本合同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价0.3%进行追加赔偿。本合同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价0.3%进行追加赔偿。
(2)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本合同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约定的乙方其它违约责任:遇有时另行协商
十六、争议
1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当地仲裁 调解;
(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上级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
17、工程分包
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无
十八、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强台风、暴雪、暴雨、洪水、地震、海啸等。
十九、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乙方投保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
(2)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自行办理
二十一、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5)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 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 工期
1、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 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 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 图纸审查
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前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条 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乙方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未参加工程例会导致其他施工单位或甲方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应当为乙方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到会的视为乙方授权认可。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的92%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工程总造价的8%以开发商提供的其它资产方式抵顶(以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商所列的资产清单明细为准)。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所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成至±0。00,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地下室已完成工程量的60%(抵顶资产的5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2)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十层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3)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承包标段全部砌筑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5)承包标段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6)承包标段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7)承包标段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8)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相应工程进度款报告的核算确认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对最终的工程量、质量及工程造价的认定,甲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5、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罚款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乙方支付的权利。
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将有异议的部分扣除后,余款支付给乙方。异议部分另行解决。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应当在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控物资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厂家及品牌采购)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备案证、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样品,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甲方有权指定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常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保证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合同义务,乙方同意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除外)的所有权,均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转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保证材料设备供应商无所有权保留。
4、所有运进现场的材料、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全部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6、材料的其他要求:
(1)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发霉、变形。
(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第十三条 乙方有关人员
1、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
2、乙方文件签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收人:×××、××。
乙方工程款领款人:×××、×××。
乙方如需变更签收人、领款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十四条 施工及工程保护
1、出入工地及限制:
(1)乙方须自费修建及保护、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路(包括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且负责提供必要的标志。
(2)工地的大门及围墙由乙方负责完成,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由乙方无偿完成。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以及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3、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4、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予以协助。因乙方原因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非甲方直接行为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的坐标点、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坐标点、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即与甲方等有关单位联系并恢复到正确位置上。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明是甲方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
6、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需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食堂等,乙方应当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相关的的清洁卫生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8、开工前,乙方须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并按甲方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0、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的批准后方能执行,但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11、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的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第十六条 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及形象进度、当期技术资料、下月进度计划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60%结算。
第十九条 结算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且全部工程移交甲方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明的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竣工工程。双方确认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6。2条的约定。
第二十条 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四份,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或致使该项目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五条 其他事项
1、《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工程师,双方确认是指甲方代表,而非监理工程师。
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3、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否则无效。
4、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篇13:施工承包补充合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补充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相应条款如有冲突之处,本补充合同具有优先解释权。
一、承包范围
1.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幕墙工程、单元防盗门、人防门等以外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
二、工程量计算、结算原则
1.结算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信息价运用文件;本补充合同相应结算条款及经发包人工程部确认的竣工图和书面签证材料;
2.计费原则:参照浙江省和杭州市第十期材料信息价,套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确保不出现不平衡报价;本工程综合费用土建按直接费的7%(含税)计取,安装工程为零费率(即安装工程造价按直接费加税金计取)。综合费用包括除直接费外费用定额范围内及其它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费用;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中超高费按定额的70%计取直接费,并不计取综合管理费;混凝土运输费、泵送费不进入直接费组价,泵送混凝土按信息价补价差(信息价中所包含的运输费及泵送费不另扣除),价差仅计税金不计管理费。
3.预算编制、审核原则:承包方在中标通知书领到后壹个月内,按本协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该预算经发包方认定并由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公司审定,审定造价若低于承包方编制的预算造价的95%,则承包人承担超过审核造价5%以外部分款项的审核费(审核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计取)最终审定价为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和决算的依据。
4.材料价格的确定:土建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单价(钢材、水泥另详)按合同总工期前80%月度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计算,部分安装材料按浙江省造价信息,计算方法同土建。但硬PVC管、铸铁(钢)管、溢水管、电线及开关等同意发包方指定厂家和品牌。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经贵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后采购使用。
5.无价材料的结算方式:土建部分无价材料经甲方签证的`采购价加2.8%采保费作为主材价;有定额可套用或参照的按定额直接计费,无定额可参照的按主材价增加10%作为直接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等)。安装部分无价材料根据签证的材料价格加1.5%的采购费作为主材价。
6.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及预算暂定价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经发包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后采购使用。
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所有单体施工至一层裙房楼面后开始支付工程款,每月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扣除甲供材料),一层以下部分工程款完成一层楼面支付50%,另30%在结顶前均摊到每个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支付至工程量的85%(扣除甲供材料),竣工决算后支付至97%,余款3%作为保修金。3%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7天内返回30%的保修金。两年期满后返回30%,余款满五年后7天内付清。发包人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则按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
四、保证金的分配与支付
1.承包方自愿向发包方交纳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其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保证金各占50%、20%、30%。即7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
2.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当承包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达到投标承诺,一个月后返还承包方相应的保证金。
五、甲供材料
1.本工程石材(裙房、楼梯间、电梯门套)、进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的管材、设备、箱体、空调设备、屋面材料及部分无价材料同意甲方指定或甲供。
2.钢材、水泥由承包方自购,由发包方指定厂家。决算时按总工期前80%月度的信息平均价一次性包干,但如遇施工期间单月钢材、水泥供应价与信息价价格差异超过±5%,超出部分由贵方扣除或补给。供应价以甲方当时钢材、水泥的采购价为标准(****的钢材、水泥的供应价可作为参考)。
六、分包工程:
1.本工程外装饰幕墙、阳台栏杆、室内防护及空调栏杆、电梯、弱电、消防、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等同意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2%的管理配合费用。(注:配合费内容包括承包方做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配合工作、资料收集、提供住宿用房五间,外架、塔吊,货物提升电梯的使用,分包项目安装完毕的面层粉刷及成品保护)。分包单位进场发生的生活、施工用水电费按实结算,除此之外,不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人防工程、管道天然气等其他未注明的分包项目管理配合费优惠。
2.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方面分包单位与承包人的相关义务。
七、工程质量
1.承包人承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具备备案条件。为保证工程质量,承诺保证金中的 750万元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经评定合格质量标准的不奖不罚。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则罚没全部质量保证金。
2.在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争创“钱江杯”,承包方将按照杭州市有关要求执行,并通过“双标化”验收,现场总平面布置须经发包方认可方可实施。并承诺本工程创建“钱江杯”,除发包方原因外如无法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将对承包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如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奖励50万元人民币。
3.工程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政府颁发的单位工程使用批准书。
八、进度
1.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20天(自开工日至质监站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毕日),如比定额工期提前,不另计算提前竣工费。
2.除不可抗力,或由于其它因素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外(如每月一次停水、电时间超过8小时的天数超过三天,则超过的天数顺延工期,三天以内不顺延工期)。总工期超过720天视为延期,在720天内完成为按期完成。
3.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5000元处罚,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上60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10000元/天,工期延期在60日历天以上的,工期保证金全额扣罚。
4.本工程开工日从打第一根试桩开始算起。
5.从打桩完成验收合格后至±0.00完成时间为180天,从开工到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结构验收390天,此项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分项。具体各节点时间以甲方签证联系单为准。
6.承包方确保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在留一间值班室用房和值班人员外,拆除其他临时设施,人员清场,若违约则按5000元/天处罚。同时竣工验收通过后45天内,工程由承包方派人值班;45天后至交付物业公司使用前,如仍由承包方派人值班,值班费按2人×500元/月人计取。值班期间应保证工程完好无损,如发生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为保证室外管线工程实施,承包方承诺按中标工期提前45天拆除外架,提前30天进行室外清场,工作内容包括地下室顶板清理干净;地下室边线外到地下室围护边线之间的建筑垃圾及余土由承包方清运至地下室顶板标高,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场工作视同违约,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付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方承诺在开工日起210天内工地完成“双标化”,并以此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要素。
九、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省、市、区安全检查有违规而通报现象一次,则处以2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罚款,如发生更重大安全事故一次,则罚没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十、专业班组及单列项目的约定
2.桩基由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3%的配合费。并承担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资料收集管理等总包责任。
3.围护工程同意由发包方分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总价包含井点降水、排水及土方外运。通过报价,如条件相同,优先考虑承包方。
4.单列项目的单价(含税)包干。
(1) 泥浆外运13元/M3
(2) 工程外墙如采用外保温,施工人工费按13元/M2计,(如采用板材保温价格另定)。
(3) 界面剂按3元/ M2(含人工材料)。
(4) 内墙钢丝网片按5元/ M2(含人工、辅材)。
(5) 土方外运22元/ M2 ,(含挖、运)
十一、施工管理
1.承包方投标标函注明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确保到位,人员名单已经发包方考察和招标确认,人员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再发生变动,否则发包方将给予扣除保证金5万元/人。
2.该项目由承包自主完成,如出现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施工中承包方如有严重质量及偷工减料问题,经质监、监理部门确认,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清退,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按合同造价的10%予以处罚。
4.施工中如采用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发包方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按材料总价款的一倍予以处罚,由此引发的维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发生二次维修,业主要求退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方承担。
5.发包方已提供400kw用电,在桩基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期要求。由承包方根据地质报告及杭州市实际施工情况,自行调配发电机容量及桩机数量,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针对该工程的地下车库施工,承包方在施工中须采取相应具体的施工措施(不另计施工措施费),如发现有渗漏水问题,经二次修补后还未见效的,则由发包方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补,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7.承包方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休息室各一间,电话一部、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方进场后必须测出现场自然地坪标高,并经监理、贵方签证认可。
9.临时设施搭建位置、土方堆场等如因发包方其他用途需要,承包方无条件拆除。拆除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10.为保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工作,在双方签定施工合同时签定工程维修协议,同时工程交房后针对客户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承包方派专职维修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事宜,专职维修人员食宿承包方自行解决。
11.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轴线偏位、室内粉刷层厚度超标导致业主实际使用面积减少而引起客户投诉的,发包可以直接与客户进行协调,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如存在图纸修改,先由发包方、监理审定,并提供设计单位确认、修改,承包方不得擅自与设计等部门联系修改图纸。修改后的费用调整按本协议结算审核有关条款执行。
13.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按水厂和电厂的收费清单在每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提供水源,电源,承包方自行接入临时水、电,并安装水表、电表。
14.施工现场周边市容、环卫、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和办证、协调及规费的交纳由承包自行承担,发包方配合。
15.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同时双方签订《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十二、其它条款
1.本工程项目经理应自始至终蹲点现场指挥生产。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不在现场,应提前一天报发包人代表许可,并指定委托代表人。
2.承包人有义务维护整个项目的形象,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到位,造成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万元。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异议,本协议具有优先解释权。
4.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14:的施工补充合同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单位:肇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与乙方单位:深圳市南百旺园艺有限公司于20__ 年 4 月 8 日签订了《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业主研究并提出增加部分项目的要求,原招标工程量部分已作调整。根据业主要求,乙方对新增工程进行预算报价。现经建设方批准,新增工程可以实施,双方为此签订本补合同。
一.本补充人民币(大写) 元(¥ 元),补充合同工程细目的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
二.本补充合同为《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调整及补充,其它事项完全按原《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合同正本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 份,乙方执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附件
1.工程变更单.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公司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日期:
法定代表人:
篇15:的施工补充合同甲方:__
乙方:__
双方根据 施工承包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 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询标纪要;
(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
(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 图纸;
(9) 其他有关文件(地址勘察报告等)。
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如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与施工承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4. 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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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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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传: 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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