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发言稿(共13篇),欢迎大家分享。在此,感谢网友“Charlie”投稿本文!
篇1: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发言稿12.4国家宪法日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离不开法。
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每个人都要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同时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受到伤害。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从小到大,长辈们总会在我们身边教导: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家里,要遵守家里的规矩;而在社会中,更要遵守人民规则,而这个人民规则便是“遵纪守法”了。
以前我一直以为法离我们相隔“十万八千里”,可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了:其实法一直都在我们身边。虽然我们非常遵守法,但是,在我们周围的人群中,总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遵守法律,比如在交通法规方面,人们违法的事情特别多,他们常常目无法律,显得很不在乎。有的人骑着小单车,为了贪求速度,竟骑上了人行横道,且偶尔还与机动车玩抢道竞技;还有些行人,明知前方交通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了,可他们却视而不见地自由直行,直到有一辆车惊险地从他后边来了个40度大挪移时,他才意识到了危险的存在,此时已是捏了一头冷汗了;还有些司机,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可他们仍旧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做了,我就看过这样一则报道-----一名司机洒后驾车,失去意识,摸不着方向了,完全由gps导航带路,结果开进了河里,幸好路人发现将他及时救起,才挽回了生命。
还记得有一次,我为了要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买。“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最反对我看这种书籍了,问她要,她也肯定反对了”,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决定趁妈妈晚上做饭时,偷偷去她包里拿了100元。我乐呵着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妈妈竟然没发现那100元不见了,竟也若无其事得了。直到有一天,我和妈妈聊天时,她却同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让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了妈妈100元时,我感到面红耳刺了,也意识到那是不对的,在法律上来讲,那是范法的行为。或许妈妈讲这个故事的用意,也正是要教导我不要误入歧途吧,不要范错吧!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一早,便拿着剩下的60元向妈妈道歉,可妈妈却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就养成好习惯,才会换来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后才会受人尊敬,平平安安地过完一生。”妈妈的一席话,让我毛塞顿开。
记得还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地骂回他。我听了以后,很为自己庆幸,因为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地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怎样报复?其实对于这种人,完全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去严惩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每个周一我们学校都要举行升旗仪式,有人会问,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
还有人问:同学们为什么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确切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这一万六千多字的国家根本大法,如同栋梁,好似巨擘,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它用最精炼,最朴实,最准确的言语,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大家都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在法治宣传周中,我们观看了法律进学校系列短片,我们从中看到许多事例如:家庭暴力、购买了过期食品、升国旗等等。了解了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是从宪法衍生而成的。
有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 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 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 17 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 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 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 14 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 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 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只要我们认真深入学习法律,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当我们的行为都很自律,很规范,我们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将时刻伴随着我们!
青春的舞台,有了宪法精神的照耀而倍加闪亮;梦想的征途,有了宪法精神的指引而分外通畅。就让我们行动起来吧,弘扬宪法精神,勇做普法排头兵;照亮青春梦想,争当时代弄潮儿,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
“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我们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 法律首先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是一个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社会公约。既然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法行事,那么,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
“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许衡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宋元之际,世道纷乱,许衡外出,因天气炎热,口渴难忍。路边恰有梨树,行人都去摘梨,唯有许衡不摘。有人问“何不摘梨解渴,”他回答:“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 那人说:“世道这样乱,管他是谁的梨呢。”许衡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法律意识的觉醒当然值得欣喜,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不胜枚举的在不经意间违法的事例吧:
让未成年人进网吧是有可能被接受的,个人复印整本出版物也是理所当然的,诸如此类。再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而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交通状况非常好,少有交通违法事件发生。即便是在无人值守的交叉路口或没有“电子眼”监控的限速路段,汽车和行人各行其道,该停停,该走走,这一切完全出于一种自觉守法的习惯。在这些国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相比之下,我们还相当缺乏这样的守法习惯。
其实,守法习惯,就像每天早晨要刷牙洗脸一样,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
“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可见,习惯在思想与命运之间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对于守法的习惯,我们也会有一个由陌生到熟悉,从不习惯到习惯,最终熟练运用的深刻体会。意大利哲学家阿奎那说:“习惯具有法律的力量。”守法的习惯,必然会改善我们的心智模式,必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我们的人生~ 当“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时候,我们的国家也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汇溪流以成大海,积垒土方成巍峨”,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让守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法在身边 尊敬各位师生, 大家好~ 我是一年级的一名普通学生,通过“六五普法”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法律知识,现在,我就此向大家汇报学习体会。
“六五普法”像一盏明灯,拨开了我心中法律的迷雾;老师耐心的讲解似涓涓溪流滋润着我们干渴的心田。现在,我可以自豪地说,有了“五五普法”教育,我今后的世界更加充满阳光,用一句流行的话叫做:我的未来不是梦~有了明天的法律保护,我的人生再没有后顾之忧。过去,我经常想,作为一名学生,只有自己学习成绩好就行了;学习了法律之后,我终于豁然开朗:光有好的文化知识还只是好学生的一部分。在今天全国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家园的进程中,我们每位学生都有义务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班级、和谐人际关系做出自己的努力。学生不但要懂法、知法、还要守法,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还要勇于同违法行为、违法分子作斗争。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无视法律法规、我行我素、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产,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是他们不懂法、不知法、不学法的结果。有了今天的普法教育,我们今后学习就更有劲头,我们爱国、爱校、爱社会、爱家庭的情感更重,我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勇气更强。我们学校的明天更美好,我们学生的未来更阳光。
篇2: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国旗下的讲话的主题是“树立宪法权威,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公民”。12月4日是我国的第X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_,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不是生硬的一个文本,也不是抽象的政治宣言,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篇3: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演讲稿亲爱的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国旗在我心中宪法伴我成长》。
众所周知,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那为何会选用五星红旗来作为我国的国旗呢?其实,在宪法中也有对国旗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
我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是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确定的。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来,五星红旗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定国旗。五星红旗见证了新中国由贫弱走向富强的光辉历程,五星红旗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断强盛而更加灿烂鲜艳,为全世界所瞩目和敬仰。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例为3:2。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1、4两颗黄星对齐,2、3两颗黄星对齐。五星红旗寓意深远: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四星较小,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五星红旗是我国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中国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是我国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
20_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现在,我们即将迎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其实,不仅仅是这一天,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只有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将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今天,我们在学习宪法的同时,也对国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希望同学们能够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少年,爱护我们的五星红旗,让它在祖国的蓝天下永远灿烂鲜艳!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4: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333班的__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再铸华夏辉煌》。
我是一个喜欢研究历史的中学生,在钻研的过程中,一直有一个疑问在困扰着我:华夏几千年的文明史,为什么没有一个王朝能跳出治乱循环的怪圈。史学界众说纷纭,各执己见。直到我深入学习了《宪法》,钻研了宪法精神,对一直纠结着的问题,才有了自己的答案。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没有一部能够严格施行的制约权力、保障人权的宪法,是历史深陷一治一乱循环的重要原因。
虽然基本上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法典,但法律始终只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正如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封建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统治阶级必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法自君出”,君主掌握着国家的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可以任意修改、废止法律。皇权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制约,百姓权利被无情地践踏,只能沦为被剥削被压迫的“羔羊”。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公正平等无从谈起。漫漫人治史,可怜的百姓呐,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明君贤臣”的身上。
到了近代,为拯救中国,无数仁人志士在追寻法治的道路上蜗行摸索。戊戌变法学西洋,改旧习,可刚一触及统治者利益便已夭折。民国初立,孙中山创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除旧制、兴“三民”,鞠躬尽瘁,然而随着先生的故去,约法也被废弃,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历历沧桑,兴衰更替,一再诠释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深刻道理。
1949年,中国终于走出了漫漫长夜,走进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与不断修订,更让中国一步步走上了法治的康庄大道,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曰益繁荣富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进一步强调要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使用,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建设“公平正义”的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看吧,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已在神州大地上磅礴展开,辉煌中国的崭新画卷也将在不远的未来激情绘就。
就这么一本薄薄的宪法,却保障了十四亿炎黄子孙的权利,就这么一本薄薄的宪法,却引领了中国这艘巨轮前进的方向。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我们手中,让我们勇敢地承担时代的使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用青春和热血再铸华夏明日辉煌!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5: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篇1】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国旗下谈宪法》。那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宪法》与国旗之间又有什么联系么?《宪法》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谈一谈。
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她适用于每个公民,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她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除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由此可见,宪法的意义多么重大,多么庄严和神圣。
二、宪法的内容。我国的宪法经过四次修订,共有五个部分,四个章节,一百三十八条。具体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学业的增长慢慢的接触。那国旗和宪法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呢?
我国的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同学们,我们的国旗和国歌是写进宪法的。她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那每当升旗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呢?是全神贯注面对国旗,还是该窃窃私语呢?我希望同学们用好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
三、为什么要学习宪法。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我们从呱呱坠地的娃娃开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的权力和义务。我们必须学法、知法、守法做合格公民。否则,一旦有人触犯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最近几年,青少年的犯罪率一直攀升,好多孩子因为不懂法,不守法而最终锒铛入狱,毁掉了自己的一生。由此可见,学法对我们青少年来说是多么重要。
最后,请我们面向国旗,许下诺言: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
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正好是12月4日,所以,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所以,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这既是国家、社会、学校、父母对中学生的要求,更是我们中学生成人、成才、成学、成业的重要前提。
对于我们中学生的学校生活而言,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例。所以,中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就是守法的开始。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在学校纪律意识淡薄,走向进而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沦为阶下囚。
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应该将守法精神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一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例如: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要尊敬老师并主动问好等等
二是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团结合作、理解宽容、友好相处,要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不戏弄他人,要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遇到意见不和或者发生矛盾与摩擦,一定要有纪律观念,冷静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校可以向老师求助,决不可意气用事,不可出言不逊、恶语伤人,更不可拳脚相向。
三是要多参加有益活动,杜绝不良嗜好。课余时间应该多参与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益活动。不要上网吧,沉迷游戏,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是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要有正义感,在校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在外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五是要择友而交,要善交益友、不交恶友。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的中学生由于结识了有良好行为习惯的朋友,自然比翼齐飞;但也有个别学生因糊里糊涂结识了有不良嗜好的损友,人生充满荆棘或走向末路。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上,一起追求、一起进步。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篇3】
同学们: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
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篇4】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每天,当第一缕阳光照耀着我们的时候,我们兴高采烈地开始了一天的学习、生活。为什么我们可以在学校里聆听老师的教诲,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学知识,长本领?是因为《宪法》中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受着法律的保护,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茁壮成长。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说到这里,想必同学们已经猜到了国旗下讲话的内容。今天我们就在《国旗下讲宪法》。
21世纪,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我想同学们应该对法律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宪法是母法,就像是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受到保护。宪法一共有一百三十八条,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去图书馆或在电脑上查阅学习。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12月4日,是我们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为这一天,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所以我们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的“宪法日”。或许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一直在默默的陪伴、保护着我们,它离我们很近。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从一出生开始,你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这一刻起,你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中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然而在平日的生活中,还有一些违法的行为也时刻的存在于我们身边,例如:有人故意损坏公物、有人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有人偷窃别人物品、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有人污蔑他人、坑害他人,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同学们,我们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这样才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法律是行动的指南。就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现在要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就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主动让座;
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
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
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些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在我们学校,同学们也要遵守我们学校的校规,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二、在学校里,我们要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
从保证每一个课间的纪律开始;
从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
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思想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小的松懈可能酿成一次大的失足。同学们,当你心情不好时,准备行动时,请你在心里默数十个数,稳定情绪,并想一想你的行动是否触犯了法律;
当你受到不良侵害时,你又能否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呢?我们走在新世纪的前端,健全的法律,和谐的社会,温暖的家庭,无不充溢着我们年轻的心。然而,正是因为我们有着年轻的心,才有一份狂妄,有一份叛逆。有些人从小偷小摸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所以在家要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情。在学校,要听老师的教诲,做一个德才兼备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同学们,我们要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我们就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守法、用法,争做21世纪的法治少年!
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篇5】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学习宪法,做合格公民。
11月30日,我校举行了高三年级全体学生成人礼仪式,我们高三每一位同学都受到了来自学校的一份特殊的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从上到下,权力设置,机构安排,都是宪法规定的。宪法具有崇高的地位,也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源,民法、商法、刑法等都从属于宪法,继承了宪法的血脉和精神。
宪法,更是每个现代公民的一堂必修课。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法,更是每个人的法,是每个人心中的价值准则。
18岁成人礼那天,当我们全体高三同学在国旗下宣誓完毕,就代表着从此我们正式成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公民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受到保护。宪法就像大气层,人人都生活在里面,它塑造了我们生活的形态,但我们的眼睛却看不到它。其实宪法一直就在我们身边,默默的陪伴并保护着我们。
从我们一出生开始,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那一刻起,我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了。《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生命财产权、医疗保障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平安、快乐的成长。
1762年,卢梭隐居在巴黎郊外,写下了这么一句话:“我们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成为人的。“这句话,正是出自他的《社会契约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有一个和宪法相对应的身份。我们之所以被称作现代人,不是因为我们比起古人,可以用互联网联络到更多的人,可以依靠飞机去更远的地方,而是无论比起白居易、司马光还是沈万三,我们有了更多的自由,也有了公民这另一重身份。这个身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这个身份,才是真正的现代人标志。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几千年来无数志士仁人不断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更是我们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保护神。“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学生,我们不仅要遵守宪法,更要学法懂法,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用法律指导我们前行。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社会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篇6】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在当下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宪法。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每年的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而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那宪法到底对我们青少年有什么作用呢?为了让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还应该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并且能够讲宪法,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
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所要做的则是: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要做到宪法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篇7】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对,是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这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修订,自20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今年是我国的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法治观念,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治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这,我们不提倡未成年人人直接同违反犯罪分子进行搏斗,我们要学会自我保护,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遇事不慌,设法摆脱困境,大声呼救,拨打110,及时向学校、家庭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做到“见义智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12.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发言稿【篇8】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赃枉法,虽然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么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们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篇6: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12.4宪法日主题心得感悟2018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体会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习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的庄严宣誓,激励着每一个中华儿女!也在全国引起了一场学习宪法的新热潮!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共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20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先后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而此次修改涉及条款达21条,可以说是修改力度最大的一次,当然这和监察委的设立息息相关。
纵观这次修宪的亮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从宪法上确认了这一重要理论成果,可以说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认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
3、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虽是一字之差,但是二者含义却有着重大不同。法制侧重强调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制所讲的,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和体系;法治所说的,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守法等活动,还包含着一种价值追求,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要求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等。从“法制”到“法治”,表明了认识的不断深化,这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写入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次又对誓词作了修改,75字的誓词是对每一个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宪法对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5、关于监察委员会设立、职责的规定。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提供根本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在20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依政、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表明我党和国家尊崇宪法,视宪法为治国理政根本法律的集中表现。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有36年,自宪法确立之日起,我们党坚决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决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至上地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为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宪法始终作为根本法的绝对地位,亟须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始终尊崇和贯彻宪法所做的完善与努力。
修改宪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7:12.4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教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___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三、活动内容:
1、利用校园网(班级网站)、班级板报、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班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题班会。
3、请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
4、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5、利用升旗时间,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活动。
6、12月4日组织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7、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8、全校范围开展征文比赛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学校将___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因此,请各班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篇8:12.4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教案教学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二、小结: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中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篇9:12.4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教案教育目标:
1. 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 预防青少年犯罪,
3. 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 案例一:
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 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 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_、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 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 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 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 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 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 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 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 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 道德品质起了变化, 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 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 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 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 学一点法律知识
3. 不 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4. 不结交不良的朋友
5. 不看黄色书籍
6、作业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篇10:12.4国家宪法日观后感在我国第二个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学校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公民”主题教育,集体晨读宪法,学习宪法知识。
追朔宪法的历史,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年和4次修改。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没有规定不成方圆,无论是上至国家还是下至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来约束行为,否则便会出现肆虐张狂的人,吧国泰民安的国家搅得一团糟。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高中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遵守纪律应以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纪守法不是一向夸大的号召,不是一纸空文,而应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切实从细微的小事做起。
“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不摘花草树木”,“保护地球,爱护环境”这些都不是空空的标语,而是要我们以自己为出发点付出实际努力的。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张纸屑,拧紧打开的水龙头,为干渴的鲜花浇一点水,这些都是我们中学生力所能及的事,举手之劳,却可以创造出一个更和谐的世界。
作为祖国明天的栋梁,我们要以此次宪法日为契机,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做到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我们高中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珍爱自己,又是关心别人,更是为了一个更加繁荣昌盛的祖国和一个更加和谐美满的世界。
篇11:12.4国家宪法日观后感谷穗、齿轮、金色的五星,簇拥着国徽下法律的圣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地方要用到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
小时候,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及至上学以后学校的老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也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还请来了很多警察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12:12.4国家宪法日观后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
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篇13:12.4国家宪法日演讲稿同学们,老师们:
同学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对,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们庄严地举行升旗仪式,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们共同来拉开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日各项活动的序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 知法 守法 护法 为你为我为大家”。
12月4日,也就是今天,今天是中国的第9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今天我们举行一次特殊的国旗下讲话,学习宪法中的一些知识。
在宪法的第四章中,有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星红旗是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它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1949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象征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中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希望全体师生在宪法日到来之际,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 知法 守法 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 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
★ 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心得感悟
★ “12.4”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 国家宪法日主题班会总结
★ 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总结
★ 关于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演讲稿
★ 开展12.4宪法日活动总结
★ 《国家宪法日》教育主题班会总结
★ 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目的
★ 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