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通用3篇)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 篇1
本股东出资人民币x万元组建太原x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本人郑重承诺:
1、本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并保证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内缴付。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本股东如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4、本股东保证守法经营,信守承诺。
5、本公司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一名,由担任。
6、同意聘任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7、本股东李颖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办理唯一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8、本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本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制定本公司章程,章程共九章三十三条。
12、同意委托xx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
x年xx月xx日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 篇2
股东决定出资设立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事宜形成如下决议:
一、确定公司登记事项为:
1、公司名称:北京建材有限公司
2、住 所:北京市xx区xx街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元。
5、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水泥、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电工器材、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农畜产品收购(法律、法规禁止的、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除外)。
6、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出资期限: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7、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聘任xc担任公司监事。
8、公司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
年3月X日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 篇3
我公司于201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到股东xx人,实到股东xx人,到会股东分别是: ,占股(%); ,占股(%); ,占股(%); ,占股(%);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为 向贷款(大写:xx万元 )和向贷款(大写:xx万元 )提供坐落为:;档案保管号为:房屋做抵押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期限以签订的《企业借款合同》为准。
以上决议由到会股东签字生效。
到会股东签字:
公司(盖章):
x年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