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计分考核细则(精选3篇)
保安计分考核细则 篇1
1、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将给予奖励或晋升参考。
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贡献者。
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举报本部员工违章乱纪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议,该建议被采纳者。
5)对工作尽忠尽职,受客人或外部门来函表扬者。
6)为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2、惩罚——警告处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1)当值时不注意仪表、不佩戴工牌,经多次指出而无明显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上级指挥者。
3)经常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备案者。
4)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当值时睡觉者。
6)当值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者。
7)当值时抽烟、吃零食、聊天、听耳机、不听从劝告者。
8)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私入客房、仓库、服务员工作间、办公室、厨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当值员工擅入酒店者。
11)该管的事不管,胆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误者。
1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13)工作中欺骗上司者。
3、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两天以上者。
2)无论何种原因与客人、酒店员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费者。
4)利用职权与客人进行非法交易者。
5)盗窃酒店物品、客人钱财,以及主使或参加酒店员工盗窃酒店、员工财务者。
6)拉皮条者。
7)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谩骂上级者。
8)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酒店损失者。
9)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室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保安计分考核细则 篇2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度,健全学园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钱、物、帐分开管理。成立学园财务稽查小组,定期核查并公布收支帐目。
2、建立票据领发、缴销制度,使用市财政的统一发票,按市物委批准的标准及项目收费。严禁一切乱收费行为。
3、财务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4、幼儿园经费统一管理,年初预算由园领导、会计、总务、总保管共同商讨拟定,并结合分级预算,有计划地使用。
5、建立健全物品采购审批制度。凡大宗办公用品、材料、设备、家具、用具、玩具的购置,各种会议培训费、书籍报刊费、修缮基建开支、各种用工用资开支,以及大型活动开支,均应实现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园长审批。其余由分管副园长审批。
6、单位不得借款给私人。因公出差需借现金的应事先填写借款凭证。报园领导审批,借款者必须及时报销结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结算时间,应向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说明。
7、每张报销凭证,要出具凭证单位的公章,每张凭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要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章方可报销,实行财会人员监督制。
8、出纳人员应将支票、单据、凭证汇总后,每周缴交给会计一次,以便及时结帐,编制报表。
9、财会人员的帐务要日清月结,园经费每月公布一次,幼儿伙食费、点心费,每月向家长公布一次。
10、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入帐,领发、登记、检查、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1、各班的班费应合理使用,并按报销程序按时做好结帐手续。
12、学园按上级要求建立“购物报销程序”、“基建报销程序”、“修缮报销程序”、“差旅报销程序”规定,工作人员应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按时办理报销手续。
保安计分考核细则 篇3
一、 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工作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按检修规程执行,否则值班员有权制止。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录在操作簿内。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监护。
二、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3、口头或电话命令。
三、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四、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点作业或在带点设备外壳上工作。2、在监控盘或低压配电箱、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3在二次回路接线上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时。
五、 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的职责:发布检修工作命令,签发检修工作票,根据检修工作任务拟定安全措施,向检修工作负责人交待检修内容和要求,检查检修工作现场,验收后发布检修结束和送电命令。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由电气设备主管和部门技术负责人担任。
六、 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职责:接受工作领导人的命令,负责组织和领导检修工作班成员完成检修工作。对检修工作安全和检修工作质量负责。
七、 检修工作许可人的职责:接受检修工作领导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完成检修工作票拟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工作票上,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后,允许工作负责人带领检修人员进入现场。
八、 工作票时允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唯一书面依据。工作票应在工作前送交变电站,工作过程中由工作负责人存放在工作地点,每天收工后交回值班员再次复工时,不改变工作内容的可重复连续使用,但仍应履行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在未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取得工作票前或交回工作票后,均不得擅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九、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工作现场,值班员撤除有关安全措施,双方签字后,有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向工作领导人汇报。
十、 工作领导人应亲自检查工作和验收工作现场,确认无误后发出重新送电命令,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清楚。
十一、 检修工作进行期间,值班员应检查安全巡查,发现有不安全现象和预兆,应立即告知工作负责人处理,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的现象,应劝阻直至停止检修班工作。
十二、 值班人员,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工作票上所注明安全措施和足以影响安全工作的有关设备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