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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精选31篇)

作者:huangzhu时间:2024-07-08 00:30:45分类:短信大全

简介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精选31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中介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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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精选31篇)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利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_________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___。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 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 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 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_________(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_________]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_____》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提请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_________(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

  合同后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

  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_________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

  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

  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_________(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_________]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_________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 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 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 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______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利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____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___。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等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    、附属间面积为    )(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   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 、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 、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                                 。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 、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屋权属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

  (4)  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力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  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等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生效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出租方):           乙房(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8

  民法典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民法典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民法典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劳动者1998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20__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如果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__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情况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__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如某一劳动者于20__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20__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__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民法典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同时,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法典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不签合同员工可讨双倍工资

  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全文

  ■相关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所以,应自20__年2月1日起主张。?全文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全文

  ●双倍工资如何进行计算

  律师解答:

  你双倍工资计算的具体方法是指

  加班工资还是不签合同情况下的2双倍工资?

  计算方法一般是双方事后约定的工资的两倍,如果没签合同,是同工种职工工资的两倍。?全文

  ■相关案例:

  ●索赔双倍工资 勿超一年时效

  仲裁:时效从职工知道侵权起算 如索赔应尽早主张

  赵某被一家服装厂录取从事制版工作。出于考察赵某的目的,服装厂并没有按照规定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赵某提出与服装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合同一年后,赵某离职,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其入职后至离职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由于其诉求已超过仲裁时效,遭到仲裁委驳回。?全文

  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解读:有了这些法规条文,用人单位就不敢不与所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劳动部门刚刚受理的案件为例,大学生小刘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已经超过半年时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他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而如果小刘的事情发生在明年,那么他不仅可以要求补签合同、补缴保险,还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单位违规在先,劳动者辞职有补偿

  法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例解读:很多劳动者在发现单位不信守承诺,拖欠工资或是不办保险,就想着早点离开,换个工作,实际上,他们还可以向单位索赔。某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张女士辞职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物业公司支付的工资一直达不到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的工资还只有620元,而最低工资已经涨到了850元,她要求单位将这6年的工资补足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张女士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她还可以追加一条诉求,要求单位再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双倍补偿

  法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案例解读:单位想随随便便辞退员工没那么容易了,《民法典》实施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得辞退员工。以劳动仲裁部门日前调解的一个案件为例,一家外贸公司的职工陈某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单位却拿不出充足的证据,陈某不服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最后经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单位给予了陈某1500元补偿。如果依照《民法典》,单位认为职工严重违纪,必须要提供所有职工都知道的书面的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证据证明陈某存在违纪行为,否则严重违纪的说法不成立,单位应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如果陈某不想在这家单位继续干下去,那么单位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他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将在8000元左右。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民法典》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

  《民法典》对双倍工资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提醒:关于双倍工资的法律问题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民法典》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民法典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9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市**区**县**小区楼单元号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 ,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东: 西: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郾城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代表:(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0

  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 产权名下的坐落于 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 )

  5、房地产权证 (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6、身份证 ( )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7、其它资料 ( )

  4、营业执照 ( )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1

  出卖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执行 。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

  房屋____栋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 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 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签名)代表:____(签名)

  地址: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2

  甲方(评估公司): 

  乙方(估价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仅为挂靠,乙方不转档案,原则上挂证不挂章。

  第三条. 本合同暂定为 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起计,到期如需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四条. 乙方估价师的挂靠费用为每年¥ 元。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交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挂靠费用,下一年使用费应在次年对应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业务报告,另行计酬。

  第五条. 本合同期间的乙方注册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继续教育学习费以及学习期间的交通住宿费)均由甲方承担。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后续教育证书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 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期间,有维护其继续有效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前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挂靠期间自己所做的业务另按估价费用的 %计酬,或者按照双方协定。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行业规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盖非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盖乙方执业印章。

  第九条. 挂靠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

  第十一条. 如甲、乙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乙方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需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甲方将乙方资格证书退还乙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3

  出卖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

  房屋____栋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 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 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4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

  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5

  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筑物(花园、别墅、公寓等)的销售达成一致。)由甲方开发建设,乙方代理。

  一、甲方的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提供委托销售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产权名称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和技术指标文件,并提供上述项目的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施工、交通条件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进度。

  2、在甲方的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介绍项目的当地环境。

  3、乙方联系客户后,应通过传真联系甲方确认客户。任何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在交易后均视为乙方的交易。

  4、在甲方正式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与客户签订代理认购意向书,安排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三、销售价格

  该物业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约定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时全额支付、

  五、代理条款和销售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代理期间,乙方销售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乙方在代理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出售平方米房产,即构成违约,违约处理由双方另行确定。

  七、广告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相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刊登在报纸和报纸上。

  八、纠纷调解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非独家)甲方 产品在 区域的市场代理销售工作。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代理佣金标准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

  乙方累计完成销售任务 套(含 套)的,销售代理佣金按合 同成交总房款的 计提。

  乙方累计完成销售任务 套之间(含 套)的,销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总房款的 计提。

  乙方累计完成销售任务 套以上(含 套)的,销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总房款的 计提。

  第四条:佣金结算条件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比例按甲方与乙方推荐成交客户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计算,支付金额基数按照客户实际到达甲方帐户房款金额计算。

  一次性及分期付款客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房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 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佣金。

  第五条: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房源统计。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现场负责人进行确认。在未取得甲方确认时,乙方无权与各户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客户的价格一致,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项目信息传播,传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页及《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4、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客户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在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8、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具有较强的接待能力、熟悉海南房地产楼盘)负责此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项目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客户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3、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虚构项目情况,并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乙方所有对外宣传资料均需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甲方同意的方案执行。

  7、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8、乙方代理销售的房产准确面积和价格,以甲方支付的签章资料为准,合同期间如有变更,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9、合同委托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乙方代理销售点,免费设立甲方提供项目有关的销售资料宣传专区。

  10、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分销代理资格,罚没所有未发佣金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7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议签订合约如下:

  一、货品及金额

  伽森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同意将下列商品,按照下列条款将产品提供于

  二、合作经营方式:甲方负责产品成本(包括运输成本),乙方负责提供市场和售货管理。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二级、三级代理具有行使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四、乙方责任: 在本次代销期间,乙方应随时和甲方代理人保持联系,提供详细的销售管理信息,并应定期每 向甲方提供当前销售清单一份。

  五、结算方式:采取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方式(即乙方三个月销售额和乙方未售出的产品退回)。乙方逾期不结算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利益分配方式:产品售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规定零售价的总额的 %作为提成。

  七、本次代销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乙方每次都需凭此合同到甲处提货。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本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直至结算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8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快销售回笼资金,有效发挥乙方客户渠道优势,实现甲方在售项目的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甲方开发的项目___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__号,甲方同意乙方将该项目在省内外地区进行销售,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统一说辞》对外接受客户的咨询、解答、客户服务及协助房屋成交等工作。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收受任何有关该项目销售的任何形式的款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意见书,销售工作概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关于__区的相关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总平面图、户型图、地理地位置图、楼书、海报折页等;

  (3)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等。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在乙方留存的样本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并标注仅供乙方对外宣传使用。

  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就该项目推广销售的业务技巧、专业知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在乙方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和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规范。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与甲方任何人员或委托的代理公司串通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接待乙方组织的客户参观团,设置参观流程细则,准备相关 手续资料,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参观的接待。

  4、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反馈客户参观情况的信息,完成乙方带来的客户认购第一国际新区的后续购房手续。

  5、甲方需对乙方组织参观团(包括自行组织前往项目参观和参加甲方在当地举办的推介活动及看房活动等)的客户名单予以确认,确认方式为:乙方带客户到达项目现场或参与甲方推介活动前,必须用微信向甲方确认客户信息(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甲方原则上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

  甲方授权人姓名:

  6、乙方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权人与甲方进行确认。

  乙方授权人姓名:电话

  7、甲方在项目推广中所调整的相关销售计划、策略需及时告知乙方,以便进行业务上的紧密配合。甲方须及时将项目的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

  三、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客户优势,积极将甲方的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回复客户对甲方项目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将对甲方项目感兴趣的客户组织到现场进行参观或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活动前,需微信方式与甲方确认客户信息。

  3、在推广过程中,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许可范围。在推广、促销过程中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向客户做如实的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欺诈。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仅作为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信息、促成成交的纽带,乙方不得收取购房客户任何性质款项,不得办理销售认购的任何手续,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合约,若由此引发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乙方超越授权与客户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合同、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当地推销所有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项目推广中的权限范围:

  (1)享有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项目宣传资料;

  (2)组织有意向客户参观甲方的第一国际新区;

  (3)邀约及组织有意向客户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的项目推介类活动;

  (4)在甲方书面提供的营销策略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5)负责对甲方项目的信息传播,协助甲方做好客户服务跟踪工作。

  7、客户界定标准:

  (1)乙方介绍推介的客户必须是首次到访甲方项目现场或者甲方在当地组织的推介等活动现场;

  (2)推介客户之前在甲方有来访、来电等记录,一个月内有效,仍属于甲方客户;超出该时效期的,乙方若推荐成功,业绩算乙方。

  8、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勾结作假、不得交易客户。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客户勾结作假、不得向客户承诺甲方优惠以外的优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售楼处门口一公里之内的范围内宣传及招揽客户等。

  四、 乙方佣金结算依据(乙方主张佣金,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需满足合同第三条第7款中的规定。

  2、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必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若乙方人员未能在客户到访前以微信或短信等形式与甲方授权确认人确认就带客户到访现场的,视为无效客户,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4、乙方登记客户30日内成交有效,如登记客户30日内未成交,该客户无效。未经乙方维护及重新登记确认,若该客户经其他分销商介绍或自行至甲方案场成交,不视为乙方业绩,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五、佣金支付办法

  1、销售佣金标准:

  协议期内成交,1)甲方按照每套房屋成交价格的2%支付佣金。

  本协议项下的佣金全部为税前佣金,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税费。

  双方同意,在客户缴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在48小时内支付佣金。但是乙方应当提供发票,在非工作日时间上述支付行为顺延。

  2、如乙方介绍成交的客户退房,不予计提乙方佣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已结算佣金的,乙方应在客户退房之日起三日内将已提取的相应佣金退还甲方,逾期未退还,则乙方每日按应退还佣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按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3、如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能按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购房定金。如果甲方没收购房定金的,甲方需要按照定金的百分之三支付佣金。

  4、乙方申请支付本协议项下佣金、经纪人奖励等任何款项,均应当先行出具符合税务局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约定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并顺延付款期限。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间相应顺延。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20___年__月_日止。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有权无责任解除本协议,协议自解除之日起失效。已完成的成交额仍按照双方约定标准计付佣金。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可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且将已经产生的佣金与乙方进行结算。

  3、若乙方擅自收取客户任何款项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所收款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一切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不予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乙方除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之一切后果和责任并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销售代理佣金总额之外,还应按所收取的所有销售代理佣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致之甲方一切损失。

  4、若乙方不实宣传、向客户作虚假承诺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双方已确认成交量的佣金的,按每日应得佣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价格表等情况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若乙方违反本条款,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按照合同期内佣金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7、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三条第8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总佣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8、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因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9

  ( )房买卖契字 号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就乙方申请入股参与甲方的工程项目建设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本工程建设占地面积约 66.7 亩,计入容积率(不含车库)建筑面积约38000m2,建筑占地面积约12367.6m2,绿化占地面积约13602.1m2,道路及其它占地面积约18481.3m2,建筑密度约27.8%,容积率约0.885(含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占地),绿化率约30.6%,建设楼层为多层(局部4+1层)楼房(注:以上指标均以通过审查后的施工图所注指标为准)。

  2、建设周期:三年(20xx年6月20xx年5月,能正常动工建设之日起计算,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顺延)。

  3、项目总投资额:约15000万元

  二、入股金额及利润分配比例:乙方按照每股投入资金 50.00 ( 伍拾 )万元起算(本合同约定时间内股金不计利息),乙方投入的资金同甲方进行风险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按以下方法实施:

  1、如本项目清水房建面的销售均价为6000元/m2,则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按公式:利润=投入股金总额 计算出的金额向乙方分配利润;

  2、如本项目的房屋销售清水房建面均价大于或小于6000元/m(但不得小于或等于5000元/m2的基价),则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返还时间向乙方以清水房建面销售均价大于6000元/m2按公,式:利润=投入股金总额(1+ )、清水房建面销售均价小于6000元/m2按公式:利润=投入股金总额(1- )计算出的金额向乙方分配利润;

  3、如本项目的清水房销售建面均价小于或等于5000元/m2,甲方对乙方不进行利润分配,则甲方用该项目房屋抵扣乙方投入的股本(抵扣房屋的价格按本项目相同或近似位臵、楼层、户型的房屋销售市场价格计算);

  三、乙方投资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定后 3 日内将约定相应额度的款项一次性拨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甲方查证到账款项额度同本合同约定额度相符后即出具收款依据给乙方(甲方出具的收款依据作为乙方日后享受该项利润分配的有效证件)。

  四、乙方投资款及投资回报返还时间及方式:

  1、返还时间:项目全部建成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本金;甲方与施工单位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一次性分配利润。

  2、返还方式:乙方可自由选择现金返还或房屋抵账两种方式(注:选择以房屋抵账方式返还的,签定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房屋抵账协议)。

  3、利润金额:乙方的最终利润是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利润所得税后的金额。

  4、甲方按本协议支付完清乙方的投资款及利润后,甲乙双方签署关于本项目的入股文件及资料自然失效。

  五、乙方的投资仅限于该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甲方公司的其他任何业务。

  六、乙方不参与甲方该项目的任何日常及其它管理工作。

  七、免责约定: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和无法完全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八、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按本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1

  委托方:__________(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__________

  2、估价目的:甲方因__________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__________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__________)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评估值__________(万元)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__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______(%)

  1、100(万元)以下(含1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__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______(%)。

  2、100—500(含5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__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____(%)。

  3、500—(含):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____(%)。

  4、—5000(含50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____(%)。

  5、5000以上: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____(%)。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________元收取。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2

  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二、委托管理事项

  1.建筑物公共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走廊、屋顶、外墙、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和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建筑物内的共用水管、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

  3.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

  4.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等的维护和管理。

  5.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和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等。

  7、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逻执勤。

  9、协助社区开展社会文化活动。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委托管理期限和物业管理费

  1.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从_________年9月1日到_______年8月31日。

  2.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向物业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从5元至5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确认的业主公约和管理措施。

  (3)审批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费用收支..

  (4)检查和监督乙方管理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5)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物业管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甲方支付乙方16000元作为开办费。付款方式:20xx年9月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000元;如果乙方被小区业主大会正式选定管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000元..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间管理房和一间门卫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免费使用。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停车位,租金由乙方收取..

  (9)非居住建筑最终出售前每月向乙方支付200元管理服务费,出售后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正常物业管理费(甲方支付该费用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履行委托验收管理项目内容。

  (2)负责告知物业业主或全体业主并监督其对物业使用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行为依法进行说服、批评、警告、制止或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以及大、中型维修计划,经双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报告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5)受托财产及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处置、抵押或改变用途。

  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应根据以下协议实施目标管理:

  1、维修和保养房屋、设施和设备,维修人员昼夜值班,确保正常有效使用。及时处理任何故障。

  2.公共环境:走廊、场地、通道的日常清洁,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

  3.绿化:定期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修剪、浇水。

  4.保安:24小时值班。

  5、确保管理区域秩序稳定,禁止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度达到80%。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经营目标,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或相关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标准而无法正常使用物业,甲方业主有权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管理服务费或要求双方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经济损失赔偿。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或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缴纳;乙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

  七.其他协议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问题,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3

  甲 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学历

  年龄: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门,担任_______ 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1意并接受。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条 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原则性约定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详见《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事项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半年工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 职务说明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咨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__;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承办经纪人员(签字):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5

  甲方: 山东开元臵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张国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主体。从事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销售以及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出资比例及支付

  1、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甲乙双方在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2、 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新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 万元支付至公司 帐户;乙方应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 万元支付至公司帐户。

  3、以上双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开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

  第四条 管理机构设臵

  1、公司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名董事,乙方推荐 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 方董事出任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甲方推荐总经理人选;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双方各指派财务人员

  2、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公司有权辞退。

  3、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公司因经营房地产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开发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争取开发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通过;

  (4)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开发项目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开发项目建设中与对外主要关系的协调,尽可能的取得优惠地价和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谋求合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3)与甲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通过;

  (4)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四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对非违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1、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6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估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______________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房地产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派其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估价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后________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__________%;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_________%,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捉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________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_______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签订。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

  公 证 员:_____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_____

  注:委托方可以是经济活动的一方,也可以是双方(如在组建合资企业时,合资双方可能共同委托某中介机构,这种情况下,两个委托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分别注明)。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7

  甲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市区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 ,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省 市 区 ,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 市字第 号和 市 字第 号,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约合 亩) ,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市规划局颁发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 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 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房屋销售收入及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双方所付税费从双方应分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从共管账户中统一支

  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配未销售完毕的房屋。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合作项目销售期间,按照甲方占 % 、乙方占 % 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按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定期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销售期满后,双方进行统一结算。

  3、 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房屋,按照可销售面积甲方占 %,乙方占%进行利益分配。对于不可销售部份按以上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配房屋时,双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及方便。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3、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7、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未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所分得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 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在施工期间, 项目规划若需调整及变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 《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乙方选择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经

  营管理有权监督,并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 时间相应顺延。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项目工作计划, 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 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和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外装修采用高级涂料(市政有统一要求的以市政规划为主),局部可由设计单位选择其它材料。

  (2):采用白玻喷涂铝合金窗,喷涂色由设计院确定。

  (3):分户门装豪华防火防盗门,地面水泥砂浆找平,起居室、卧室等处墙面、顶棚完成批挡。

  (4):楼房的入口门厅、电梯厅等公共部分采用中高极装修;顶 棚吊顶、墙面及地面,根据设计选用石应英漆材料。

  (5):防火楼梯采用水泥地面、墙面作石英涂料。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 乙双方协商,设计及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给排水系统仅安装管道部分,厨、卫洁具均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2):电器照明除公共部分外,户内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用电器(包括灯具)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3):电视系统根据设计入户,电视接收天线的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电话线入户、宽带网络线入户,安装智能对讲机。

  4、电梯工程采用合资电梯。

  5、 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 ,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小区内的电视监控防盗系统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9、小区内的游泳池、会馆及商业用房由甲、乙双方确定并包含在小区的建设内容之中,但不包括会馆及商业用房的室内二次装修。

  10、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11、屋顶露台地面,水泥沙浆找平(含防水) 。

  12、楼梯:水泥沙浆抹面,防滑耐磨涂料面层,铁艺栏杆、木扶手;复式单元的楼梯水泥沙浆找平。

  13、阳台地面、围护为结构地板、铁艺栏杆,均须符合设计标准。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但所设计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一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另一方单独组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5、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佰万元 (¥: 万元) ,作为乙方履约定金,不计利息。本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如数返还定金。

  6、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任何一方应保证本项目或共管帐户不受任何一方自身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风险的影响,以致本项目或共管帐户出现法院查封等法律后果;若出现以上情形,自身有法律纠纷的一方应在本项目以外另行提供有效资产解决自身的有关法律纠纷,不得影响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否则按第九条第 3、4 项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6 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日内,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 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按照实际投资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在建工程经双方进行结算后由甲方及时退还实际投资给乙方。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 5 项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定金及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乙方除在规定时限内补救完 成外,还需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 值为准)】×50%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 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___年__月__日__于__市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本合同所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书。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甲方因销售周期调整、节假日、或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暂停服务的期间乙方一切工作暂停,甲方不需支付本期间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以上情况,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1、项目广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案名、LOGO、主题广告语,以及广告定位、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传播与媒介策略、推广总体策划思路、推广主题、公关活动策略及广告文案策划和具体广告实施方案);

  2、沿海品牌推广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过程中的公司品牌整合及活动策划);

  3、示范区整体包装方案(销售中心、景观环境及停车、样板房、商业街);

  4、项目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杂志广告、电视标版广告创意、项目营销资料如楼书、折页、海报、DM、户型单张、网站表现等的设计及其它应用系统设计);

  5、项目VI及形象包装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包装、销售中心包装、看楼通道包装、导示系统、外展包装、展览设计的创意、活动包装的策略制定及其设计);

  6、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样板区开放、开盘、展览、入伙、外展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建议、大型公关推广活动策划活动及推行等)。

  第四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万元整(¥万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万元。

  2、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每季度结算方式。乙方按本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每季度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下季度第一月的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 广告运作规则

  1、本合同签约后该项目即进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总体推广策划案及创意框架思路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严格制定每一个分项的实施过程,甲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前述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2、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前述文件、进度计划及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甲方调整后的计划等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3、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就该项目整合推广成立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深策略师、资深策划师、资深文案、平面设计总监、设计指导、立体空间设计指导;另外,乙方必须成立本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提供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该项目小组或专案小组人员,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甲方认可或更换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与甲方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乙方负责招集,双方共同确定整周的工作,有序安排进度。若需临时增加例会,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会由乙方专人于会后3日内将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交于甲方备忘,须加盖乙方公章。

  6、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乙方须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项目推广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按时于每月的1日提交月度、每季度的1日提交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日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毕的工作计划;当甲方有重大活动及综合会议时要求乙方人员参加,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

  7、乙方负责人在开盘期前二个月及开盘期当月这三个月内,应有10天/月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现场办公,项目开盘后乙方必须有负责人驻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甲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无权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营销预算计划,编制相应的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进行费用监控,并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限制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再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任何广告推广业务。

  第七条 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二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所持有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完毕,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若乙方修改或调整三次后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3、甲方应及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审定乙方每一步的策划、设计方案,并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指导乙方工作,并最终签字定稿;若乙方原因使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或商定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定的,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4、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项目的负面报道达3家媒体以上转载、或引发2户以上购房者诉讼或投诉等事故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进度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如有不可控的意外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当月的广告推广活动,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等业务,所有广告需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发布或实施;在推广活动中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甲方持有的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如果出现重要文件泄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合同内所有服务内容都要经过甲方签字认可。

  4、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作品,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单项或全部转让或另行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若因乙方因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成果均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有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用于对外宣传的文案及图片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之要求,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乙方应对其策划创意、活动等的内容负责,保证其合法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等行为,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10、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的,累计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及期限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乙方未按甲方或合同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或相关方案、策划、平面设计等或其他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文件材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服务内容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乙方支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违约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须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地址: 邮编: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甲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2、双方约定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9

  卖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二、委托管理事项

  1、建筑物公共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走廊、屋顶、外墙、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和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建筑物内的共用水管、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

  3、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

  4、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等的维护和管理。

  5、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和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等。

  7、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逻执勤。

  9、协助社区开展社会文化活动。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委托管理期限和物业管理费

  1、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9月1日到20xx年8月31日。

  2、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向物业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从5元至5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确认的业主公约和管理措施。

  (3)审批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费用收支、

  (4)检查和监督乙方管理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5)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物业管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甲方支付乙方16000元作为开办费。付款方式:20xx年9月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000元;如果乙方被小区业主大会正式选定管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000元、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间管理房和一间门卫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免费使用。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停车位,租金由乙方收取、

  (9)非居住建筑最终出售前每月向乙方支付200元管理服务费,出售后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正常物业管理费(甲方支付该费用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履行委托验收管理项目内容。

  (2)负责告知物业业主或全体业主并监督其对物业使用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行为依法进行说服、批评、警告、制止或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以及大、中型维修计划,经双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报告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五)受托财产及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处置、抵押或改变用途。

  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应根据以下协议实施目标管理:

  1、维修和保养房屋、设施和设备,维修人员昼夜值班,确保正常有效使用。及时处理任何故障。

  2、公共环境:走廊、场地、通道的日常清洁,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

  3、绿化:定期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修剪、浇水。

  4、保安:24小时值班。

  5、确保管理区域秩序稳定,禁止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度达到80%。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经营目标,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或相关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标准而无法正常使用物业,甲方业主有权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管理服务费或要求双方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经济损失赔偿。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或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缴纳;乙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

  七、其他协议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问题,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3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事宜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1项目名称: ;

  1.2项目位置: ;

  1.3项目用地:规划总占地 亩;

  1.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2.1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均由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取得,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所需资料及相关文件;

  2.2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包括土地变性、拆迁、勘探、设计、规划、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

  3.2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3.3审定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3.4参加本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明确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及其他要求;

  3.5有权查验工程的进度、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3.6审批已完工程量,根据事实情况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负责办理本项目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4.2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审及招投标;

  4.3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并配备技术负责人,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4.4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4.5负责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

  4.6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4.7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新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规定;

  4.8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5.1本项目开发进度为 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建议以某项工作完成双方确认后为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根据正常施工惯例双方商讨决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6.1.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6.1.2擅自解除合同的;

  6.1.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6.1.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6.2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工程受损或者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结束_14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费用损失明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解决或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8.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8.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72_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面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叙述主要以技术部分为主,商务部分以补充协议为主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1.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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