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安全通告(精选3篇)
厂区内安全通告 篇1
为加强厂区以内防火安全管理,现对进驻厂区办公的所有公司及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
1、凡所有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除指定场所(1、集团办公楼4楼天井区域;2、驾驶员休息室;3、厂区大门5米范围内;4公司的吸烟区),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吸烟。
2、集团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各公司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小组由李万富、艾常元人组成。
3、凡发现进驻公司人员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将予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由检查小组成员告知其公司行政办或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罚(外来人员进入药厂吸烟,带入人员应予以劝导至指定场所吸烟);上级部门至厂区检查工作则另行处理。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发现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的,将予以告诫;通告发布三天后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xx年11月1日
厂区内安全通告 篇2
为加强厂区内道路车辆安全行驶,保障厂内设施、行人的安全,特进行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入厂车辆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厂区内规定的各路段限行速度驾驶车辆。
二、员工上下班打卡严禁任何人员将车辆行驶到打卡区进行打卡。
三、厂区内自行车辆行驶规定1、自行车行驶速度必须严格按照厂区内的限速要求行驶;2、厂区内所有自行车严禁载人;3、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一只手扶把。以上如有发现违规,则参照公司《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每例考核50元;班长、技术员、专员、科长违规每例考核100元;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有违规每例考核200元,并通报批评。同时,要求责任部门对违规员工开具《一般违规通知单》(累计三次者退回人力资源)。如发现部门未开具一般违规通知单的按规定中的第6.1条规定加倍考核部门经理。对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内,公司门岗值班人员须在入厂前告知该《厂区车辆安全行驶通告》。如仍违反公司内道路限速行驶的,直接对车辆驾驶人员开具违规通知单,并处100元/次罚款。同时鼓励公司广大员工参与监督举报,并对举报人员给予20元/次的奖励。本通告自发行日起生效。
望大家相互转告!
安全管理部
8月4日
厂区内安全通告 篇3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8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健全机制,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交警部门要重点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交通秩序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区交通运输局要重点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局要重点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2 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农机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事故救援机制。区气象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交警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修恢复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大交通”为引领,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交管、安监等部门要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协调医疗机构全力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减少事故伤亡,最大限度提高紧急救援处置能力。